又到了報稅、繳稅的季節!相信近期大家應該都收到要報稅的相關資訊,有房子的人應該也已經收到了房屋稅單。對於房屋相關的稅負,相信有很多人搞不清楚,今天就來為大家整理,持有房屋或買賣房屋要繳納的 6 種稅,以下就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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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房屋和買賣房屋都會產生相關的稅,常見的相關稅負有 6 種,根據納稅義務人的不同,大致可分為 3 類:
房屋稅和地價稅皆屬於「地方稅」,稅單由地方稅稽徵機關寄發,房屋稅的繳納期限是每年 5/1~5/31;地價稅的繳納期限則是每年 11/1~11/30。
這邊特別提醒大家,房屋稅和地價稅的繳納期限都是 1 個月,逾期後每 3 日會加徵 1% 滯納金 (逾期後未滿 3 日不會有滯納金),最高加徵至 10%,無論是房屋稅還是地價稅稅單,若是逾繳費期限就無法在超商繳納,須帶著稅單前往銀行、農會、信用合作社等代收地方稅款的金融機構,連同滯納金一起繳納,而滯納金行員會替你算好,也可以自行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試算滯納金。
更多關於房屋稅繳納的資訊,請參閱:【房屋稅9種繳納方式教學】房屋稅繳納時間逾期、期限過期哪裡繳?-2023
買賣房屋時,買方按規定需繳納印花稅和契稅,在過戶後,買方應按照申報移轉金額現值的 0.1% 貼足印花稅票;契稅部分,則應在買賣契約成立的 30 日內申報,並按契價(房屋評定現值不含土地)的6%,繳納契稅稅款。
賣方在房屋出售後,土地部分會依照土地漲價總數額乘上適用稅率,在買賣契約成立的 30 日內申報並繳納土地增值稅,房屋部分,則會依照房屋取得時間點,決定是否課徵房地合一稅。
對於 2015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取得的房屋,賣方需要在下個年度 5 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將賣出房屋所獲得的所得,併入財產交易所得一起申報。而再 2016 年 1 月 1 日之後取得的房屋,則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制,需在產權移轉登記完成後的 30 日內申報納稅。
舉例來說,阿民在 2022 年賣出自住超過 6 年的房屋(即 2016 年前取得),此種情況下適用舊制,應於將房屋銷售的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在 2023 年 5 月一起申報並納稅;如果阿民出售的房屋持有時間在 6年之內 (即 2016 年後取得),則需課徵房地合一稅,在產權移轉登記完成後的 30 日內完成申報並納稅。
為方便大家快速了解各種房屋相關的稅負,果仁家將相關資訊統整成以下表格:
稅費 | 稅額計算公式、稅率 | 納稅人 | 繳納時間點 |
房屋稅 | 公式:房屋課稅現值 X 稅率 稅率:
| 房屋所有權人 | 每年 5 月 |
地價稅 | 公式:申報地價總額 X 稅率 稅率:
| 土地所有權人 | 每年 11 月 |
印花稅 | 申報移轉金額 X 0.1% | 買方 | 辦理產權移轉前 |
契稅 | 房屋評定現值 X 6% | 買方 | 買賣契約成立的 30 日內申報繳納 |
土地增值稅 | 公式:土地漲價總數額 X 稅率 稅率:
| 賣方 | 買賣契約成立的 30 日內申報繳納 |
財產交易所得稅/房地合一稅 | 2015/12/31 前取得房屋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稅率 5~40% | 賣方 | 於房屋交易完成後的次年,與個人綜合所得稅一同申報 |
2016/1/1 以後取得房地,課徵房地合一稅 稅率:
| 產權移轉登記完成次一日起 30 日內申報納稅 |
更多關於房地合一稅的相關資訊,請看:房地合一 2.0 與舊制差異懶人包,預售屋也要繳稅
房屋相關稅負相當多且複雜,從前述的表格和資訊可得知,房屋的用途(自用住宅、出租或提供營業使用)、持有時間,都會影響土地增值稅的適用稅率和房地合一稅的重購退稅資格,因此,民眾在房屋買賣前,最好先了解節稅的相關秘訣。
想了解重購退稅、土地增值稅的相關資訊,可參閱:賣房房地合一稅免稅優惠,相關條件和分別適用規定看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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