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動產的產權移轉方式中,最常見的就是買賣和贈與,而這兩種移轉方式最明顯的差異,其實是在稅賦方面,許多人為了節稅,在夫妻間移轉不動產產權時,就會選擇採用贈與的方式,不過,很多人都不清楚這中間稅務相關的細節。本篇文章就來告訴大家,夫妻間贈與房子費用有哪些?以及夫妻間贈與房子免稅額有多少?
👉 加入我們的臉書粉絲團、社團、IG與 Line 社群,獲取各種購屋必備知識!👈
或許有人聽說過,「夫妻間贈與房子是免稅的」這個說法,實際上,這個說法並不完全正確。按照目前的規範,夫妻間贈與或買賣財產,贈與稅是免稅的,這部分並沒有免稅額度的限制,但是,房子贈與時,除了贈與稅外,尚還有一些其他稅賦會產生。
以下就繼續來看,夫妻間贈與房子費用有哪些吧!
《契稅條例》第 2 條:「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
根據《契稅條例》的規定,若不動產有透過贈與而發生產權移轉,就會需要繳納契稅,而這項規定亦適用於夫妻間贈與房子的時候,按規定須在房屋契約成立日起 30 天內完成申報,並以繳納房屋契價的 6% 稅額,否則將課徵罰金。
夫妻間贈與房子時,印花稅也是必繳納的費用之一,而印花稅的稅額計算如下:
(土地公告現值 X 土地持份面積 + 房屋評定現值 X 房屋持份面積) x 0.001
假設夫妻間贈與的房產,按照政府機關評定現值是 600 萬,要繳納的印花稅就是 6,000 元。
夫妻間贈與房子因牽涉到產權變更,所以會需要到地政事務所申辦土地及建物「權利變更登記」,而按照《土地法》相關規範,不動產的權利變更登記,除了須按照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的 0.1% 繳納地政登記規費外,還要繳納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的書狀費 80 / 張。
假設夫妻間贈與的房產,按照政府機關評定現值是 600 萬,要繳納的登記費就是 6,000 元,書狀費則是 160 元 (土地和建物所有權狀各一張)。
夫妻間贈與房子時,土地增值稅的部分,可以選擇「課徵」或「暫時不課徵」,如果選擇課徵,就是按規定計算土地增值稅並繳納;如果選擇暫時不課徵,那麼就只要拿著「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證明書」,到房子持有人戶籍地的國稅局申報土地增值稅就可以了。
※ 無論選擇「課徵」或「暫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都要申報。
要注意的是,夫妻間贈與房子在辦理產權移轉之時,若沒有繳納土地增值稅這筆費用,將來出售房產的給第三人的時候,就會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的原地價,作為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原地價。
舉例來說,丈夫最初購買房子時,土地公告現值是 5 萬 / 平方公尺,移轉給妻子時,土地公告現值為 10 萬 / 平方公尺,之後要出售給第三人時,申報移轉現值為 20 萬 / 平方公尺,那麼土地增值稅的漲價總數額為 15 萬元(20-5=15),而非 10 萬元(20-10=10)。
一般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增繳的地價稅可以用來抵繳土地增值稅,而且原土地所有權人對該土地所投入的土地改良費用,也可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但是,如果房子經過夫妻間贈與再移轉給第三人,就會失去前述的優惠。
所謂「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想必部分人在贈與財產給他人時,未必會知道自己會在 2 年內往生,而政府為了要防止有人刻意用贈與的方式來節省遺產稅,遺產在計算時,會將死亡人過去 2 年贈與他人的財產,一併納入遺產總額計算遺產稅,而且之前所繳納的契稅、印花稅也不能扣抵。
按照現行法規的規定,若是出售 2016 年以後取得的房產,需繳納房地合一稅 (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 30 日內申報);若是出售 2016 年以前取得的房產,則是課徵財產交易所得稅 (併入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即可)。
很多人都不知道,當夫妻間贈與房子時,其實就代表之後出售會需要繳納高額房地合一稅,因為房子在出售給第三人前中間產權就已經轉了一手,所以取得房產的時間點就是以贈與的時間點計,而不是最初購買房子的時間點,偏偏贈與的「原房地取得價值」都會按照政府的公告現值計,價格偏低,這也導致出售給第三人時,要繳納的房地合一稅會增加。
雖然夫妻間贈與房子贈與稅免稅且無免稅額限制,但要繳納的費用和稅仍不少,其中就包含了契稅、印花稅、地政登記規費、書狀費和土地增值稅,所以嚴格說起來,夫妻贈與房子還是要花很多錢。
除了夫妻在辦理贈與時要繳納的費用外,許多人最常忽略的,還是贈與後可能發生的一系列問題,例如:地價稅、土地改良費用無法扣抵土增稅;贈與後 2 年內贈與人死亡,贈與的房產仍被納入遺產;出售給第三人時要繳納的房地合一稅暴增等等。
台灣不動產相關的稅法和規定多如牛毛,建議大家在作任何不動產產權移轉前,最好要先請教專業的地政士或代書,才不會辦完之後後悔喔!
如果想知道更多關於房市、話題新聞或居家小知識,歡迎大家點擊以下任一 LOGO。追蹤我們的 Facebook 粉絲團、IG加入官方 Line 帳號或 Line 社群一起討論。
《更多夫妻、稅務相關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