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的「點交」,是指法院的書記官與該轄區的員警,陪同法拍屋得標人,到現場把房子「清點交付」給得標人。完成點交之後,整個法拍屋的買賣流程才算是真的完成。從得標到點交完成的流程,大致上可以分為七個步驟:
法拍屋點交流程 |
1. 法院開標,並有人順利得標 ⬇ 2. 得標者在七天內繳清尾款 ⬇ 3. 法院發給「不動產移轉證書」,並向法院申請點交 ⬇ 4. 帶著不動產移轉證書與個人相關證件,到該區地政事務所辦理房屋產權移轉登記 ⬇ 5. 法院發函債務人、與現居人,告知必須在一定期限內搬離(通常是兩週到一個月) ⬇ *若期限已過,該法拍屋仍有人占用,得標人要通知法院執行強制點交(非常態) ⬇ 6. 法院對債務人、得標人發出點交履勘通知書,附本則會給轄區派出所,並請指派員警會同履勘該法拍物件 |
在最後一步的履勘動作中,若發現該房屋尚未淨空,或是仍有人居住,通常法院會再給予雙方一個期限的協調期,但若是過了該期限,債權人或現居人仍沒有處理,也沒有出面,或是要求不合理的高額搬遷費時,得標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點交。
法院受理之後,除了發函給債務人(或現居人)、得標人、轄區派出所員警等人告知強制點交的日期之外,得標人甚至也可以找鎖匠來,、並協同法院書記官與員警,直接進入屋內進行點交的流程,就算該現居人或債權人仍避不見面,也無法阻止該流程進行。
不過如果走到強制點交的階段,對於標下法拍屋的得標者來說其實是一件身心俱疲的事情,因此才會說強制點交會是整個法拍屋點交流程中最麻煩也最不想遇到的一件事。
法拍屋雖然是撿便宜省錢的好方法,但是比起新屋、成屋的交易還是複雜了點,得標人在許多事情上也得親力親為。建議想競標法拍屋的人,盡量選擇屋內沒有居住者、可點交的法拍屋來下標,並多準備一些資金作為原屋主的搬遷費(大約得標金額的 1%),並掌握點交的流程,這樣就不怕買了房子卻住不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