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疫情漸緩,台灣的房地產市場也漸漸回溫,而且只有繼續往上漲的趨勢,想買房卻沒有太多的預算的人,現在就都會向法拍屋市場去看。但是想要撿便宜購買法拍屋,如果你身為得標人卻後悔了,可是會有法律責任的,因此在下標法拍屋前一定要確定自己不會後悔棄標,以免鬧上法院。
法拍屋的交易過程中,得標者一但得標後,得在一定期限內將房屋價金全數繳清,才能辦理過戶與申請房貸。所以如果得標人資金沒算好而週轉不靈,就容易導致棄標。而也有得標人在發現自己「買貴了」以後,決定要棄標來認賠殺出。
可是你要知道,一但你選擇棄標,就會有法律責任,繳出去的保證金(約底價的兩成),可能拿不回來。
在法拍屋的交易中有規定,得標人須在得標後的 7 個工作天內,將房屋價金的尾款繳清,才能進行後續的過戶程序。若得標人沒有在期限內付清款項,就會被視為棄標。
而根據民法第 397 條的規定:「拍賣之買受人如不按時支付價金者,拍賣人得解除契約,將其物再為拍賣。再行拍賣所得之價金,如少於原拍賣之價金及再行拍賣之費用,原買受人應負賠償其差額之責任。」,法院有權扣住棄標者的保證金。
在法拍屋的市場中,常常出現第一標、第二標甚至到第三標等情形,次數越多代表這間法拍屋被重新開標的次數越多,而該法拍屋的價格也會隨著拍定次數越多,而逐漸下降(通常都是上一標的 8 折左右)。
所以如果你是得標者卻選擇棄標,那下一次開標的金額就會更低,而這個中間的價錢落差,就會從你的保證金當中去扣除;而重新開標的各種費用,也都會從你的保證金中扣除。
由於法拍屋事前繳出的保證金動輒都是幾百萬,一但決定棄標,你這筆資金可能就都付之一炬。因此在搶標法拍屋之前,一定要對這個物件有足夠的了解與掌握,包含物件的狀況、點交情形與行情價格等等資訊,以免一頭熱得標後才決定棄標,本該省到的錢反而都賠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