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接近年底跨年,春節也不遠了,現在這時間除了是建商們的交屋旺季,也是建商們推新建案的時期。如果你正在看預售屋,甚至準備要簽約了,千萬不要急,記得要看清楚契約內容,以免落入陷阱。今天幫大家整理了預售屋契約的注意事項,共有 9 個預售屋契約陷阱,希望能夠幫助大家在檢視契約時,能夠更輕鬆。
當你在看預售屋的各種廣告時,有沒有發現真的是眼花撩亂?而政府稽查卻也發現預售屋的違規項目還是很多,所以大家該注意的就是預售屋的契約部分,有沒有出現陷阱而沒有注意的。我們今天就列出五個預售屋契約注意事項,讓大家在審視契約時可以避免這些陷阱,以免自己的權益被損害卻還沒發現。
常見的手法是將「交屋前」之修繕義 務,變更為「交屋後」 之保固責任。或是降低遲延利息數額為萬分之二,減輕自身違約之責任。內政部定型化契約規定:
很多人在看契約內容的時候,都會特別留意物件的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公設相關資訊,包含尺寸、佔比等等,但卻很容易忽略車位的相關資訊。
在預售屋的買賣合約當中,車位的資料也要揭露,才是合理的狀況,如果你發現你的合約上面隻字未提任何停車位的資訊,或是講得很模糊,那你就得多注意了。
在正常的預售屋買賣合約中,關於停車位的資訊,應該要有以下這些細項:
這些車位資訊都非常重要,尤其是對於有買車位的人,如果發現之後車位縮水了或是與當初承諾的車位位置不同,都可以藉著契約來要求賠償。
在預售屋合約上,都會有一條「交屋保留款」,是為了保障買方在交屋驗收時發現房屋有瑕疵與其他狀況時,可以主張要求建商進行修繕,並先扣留住交屋保留款。
根據規定,交屋保留款的額度為總價的 5%,但有許多業者將這個額度擅自做更動(通常是變少),因此簽訂合約時一定要注意這一點。
另一個相關注意事項也常被忽略,依規定,賣方應該負擔在交屋前的所有自來水、電力管線費及瓦斯內管等相關費用,若在合約上發現業者將這些費用轉嫁給買方,就是違反規定了。
比較常見的手法是建商擅自減列結構保固之 「項目」及縮減保固期 限(例如:縮減為 5 年)或是保固期限之起算日提前至「取得使用執照日」,並限縮於「可歸責於賣方」。內政部定型化契約則規定:
常見陷阱為:
內政部定型化契約規定:
履約保證能夠保障買賣雙方權益,建議各位買房時都使用履約保證,在預售屋契約常見的手法為:
這時民眾就要注意預售屋契約內:要寫清楚履約擔保機制,並檢附證明文件或影本。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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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以「買方違約」的處罰條文明顯不利於消費者佔最多數。例如少數建商訂製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上會註明:買方違反「付款條件及方式」時,賣方得沒收依房地總價款的15%,做為必要的違約金。但是法界人士表示,這樣的硬性規定其實已經違法。
有些建商擔心民眾買了預售屋、完工後卻不願交屋(民眾以此延緩繳交房屋貸款),於是在「預售屋買賣契約書」裡寫明:約定交屋日的 7 日之後,就要開始由買方負擔水、電、天然瓦斯等費用。
然而,這樣的條約也是違反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的規定:交屋日起30日之後,買方才開始負擔水、電、瓦斯等費用。因此民眾如果提出修改這條合約內容從「7日」改為「30日」時,建商是不能拒絕的。
由於公設比越高,民眾購買的意願通常越低,因此有些建商會取得使用執照後,自行將原先的設計更改為公設(例如原本是管道間或樓梯間,改成健身房或交誼廳),讓表面上看起來的公設比降低,但又可以藉由「仍有公設」的噱頭來吸引買家。
提醒大家,這種屬於違反法規的「二次施工」,一旦遭檢舉,就有可能會被拆除,因此在看房時,務必要了解公設比的數字就近來自於哪些地方,以免踩到地雷。
過去預售屋的交易最大的爭議都是「廣告不實」,但隨著政府法規越趨嚴格,這個狀況已經減少,但反而是在契約上容易出現陷阱,所以身為消費者一定要睜大眼睛,別輕易的被「糊弄」,掌握這些注意事項,以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