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一直是房地產市場上很熱門的選項,低首付、可分期、全新屋的優點,讓首購族們趨之若鶩。但由於預售屋買屋到交屋時間很長(2~3 年以上),這期間任何事情都有可能發生,政府為了保護消費者,避免業者惡意捲款,研擬出共 5 種的「履約保證機制」,從價金信託到同業擔保,五種不同機制都有不同的優缺點,今天一次整理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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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保證機制,現在多半被稱為履約擔保機制,但兩者是同樣的東西,是預售屋交易時必須遵守的規範,並依照不同的安全等級(高至低),分成以下五種:
根據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法,詳細規定在預售屋的交易裡,「履約保證機制」一定要有,不得擅自決定要不要喔!接下來就帶大家來看看各項履約保證機制的差異吧。
價金返還,是五種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中,最安全的卻最少見的履約保證機制。
價金返還規定建商必須等到預售屋交屋之後,才能動用買方支付的款項。
若建商倒閉,可以無條件全額將消費者支付的價金退還給買方,因此對消費者的保障最高。想當然這對建商的資金流動來說最不利的機制,因此很少建商會採用「價金返還」作為履約保證機制。
「價金信託」與「不動產開發信託」,並列第二安全且最常見的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
這兩種機制都規定,建商必須依照工程進度來請款(專款專用),建商不能自由動用買方支付的款項作其他用途。
但是若建商已開工一段時間後倒閉,他們也是可以依照已經開工的進度來申請款項,因此買方仍會有所損失。
我們以兆豐銀行對「不動產價金信託」與「不動產開發信託」的定義來說明。
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係不動產交易雙方(即委託人)為促使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以下簡稱買賣契約)所載相關付款義務順利履行,經雙方合意將約定之買賣價金(不包含買賣標的不動產)交付信託控管,委由本行信託處(即受託人)依買賣契約所定事項內容辦理交易過程之必要稅捐、費用支付及買賣價金結算分配。
有關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的運作方式,可參閱下圖:
不動產開發信託,係指搭配銀行土地或建築融資而規劃之信託控管機制,藉以促使興建開發計畫如期順利推動、兼顧委託人及承購戶應有權益、有效保障融資銀行債權等目的完成。控管標的通常包括土地、興建資金(包括但不限於買方所繳價金、建築融資、自有資金等)、在建工程及建造執照起造人名義等。
有關不動產開發信託的運作方式,可參閱下圖:
「價金信託」與「不動產開發信託」這 2 種履約保證機制的差別為:價金信託只能用在「工程款」,而不動產開發信託則可以用在「建案的貸款」、「開發支出」等雜項。所以,這 2 種履約保證機制相比,價金信託的款項比較能夠達到「專款專用」,不動產開發信託可請款的名目較多,較有可能讓建商使用各種名目將資金掏空。
「同業連帶擔保」和「公會辦理連帶保證協定」,是同等並列第三等級保障的履約保證機制,比起上面的三種機制,這是最不安全、保障度最低,且也不常見的履約保證機制。
下面來介紹「同業連帶擔保」與「公會辦理連帶保證協定」:
指兩個同業且等級相同的建商之間相互連帶擔保,若其中⼀家建商的預售屋建案無法完工或交屋時,另外⼀家建商應無條件接續完成後續未完成的程序。
由全國或各縣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邀請公會內會員成立連帶保證協定,若保證協定之會員無法完成預售屋建案,買方可持保證協定之書面影本,向加入本協定之公司請求共同完成後續程序,而且加入本協定之公司不得有任何異議,亦不得要求任何費用或補償。
※ 這邊要注意,公會連帶保證不是由該公會本身來擔保,是由加入該協定的公司們擔保。
預售屋的交易因為時間很長,透過履約保證機制,讓消費者可以不用擔心自己的錢拿不回來,是一個很有保障的作法。當然若能夠爭取到最安全的「價金返還」是最好的,如果沒有,那也至少要有價金信託這種第二安全的,同業擔保或公會擔保這種則因為保障度較差,建議能不用就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