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購買預售屋之前,消費者會有一段時間來審閱合約,這段時間稱為「審閱期」。了解這個期間的規定,對於購屋者來說非常重要,因為這關係到你在購買過程中的權益保障。本文將詳細解釋預售屋的審閱期規定,以及預售屋審閱期五天怎麼算,並通過案例幫助你更好地理解。
根據內政部頒布的規定,購買預售屋、預售停車位或成屋時,業者應給予消費者至少五天的契約審閱期。
消費者有五天的時間來仔細閱讀合約內容,並在有疑問或不滿意的情況下決定是否繼續購買。
在這五天內,如果消費者對合約內容感到不滿或後悔,可以要求退訂並解除合約。即使消費者簽署了放棄審閱的切結書,根據消保法規定,這樣的切結書是無效的,因此消費者依然享有五天的審閱期。
根據內政部的規定,當涉及不動產委託銷售、房屋委託租賃或住宅租賃等合約時,業者應給予消費者至少三天的審閱期。
消費者有三天的時間來詳細檢查合約內容,在這段時間內,如果發現合約有任何不符合自身需求或權益的條款,可以要求修改或解除合約。
審閱期的計算方式從簽約的隔日開始,這表示如果你在某日簽署了購買合約,則從次日開始計算五天的審閱期。
例如,若你在週一簽約,審閱期的第一天將是週二,依此類推,直到第五天結束。在這段時間內,你可以全面審閱合約的每一項條款,並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退訂或解約。
一位消費者在首次參觀建案時,被業務告知當天付訂可享受超級優惠價。隨後,他簽署了合約並支付了十萬元訂金。然而,簽約時間已晚,無法詳細審閱合約內容,並且糊里糊塗簽下了放棄審閱的切結書。
回家後,他發現建案實際情況與說明不符,於是隔天要求退訂,但被業者拒絕。消基會指出,根據法律規定,即使簽署了放棄審閱的切結書,消費者仍然享有五天的審閱期,可以要求退訂。
另一名消費者刷卡支付了五萬元訂金購買預售屋,但因家人反對,隔天要求解約。然而,建商未提供合約書,也未給予五天審閱期,並拒絕退訂。消基會表示,由於業者未提供合約書,審閱期無法起算,因此消費者有權要求退訂。
然而,業者讓消費者簽下了「已攜回契約書」的文件,使得此案變得複雜難解,提醒消費者在簽名時務必謹慎,確保每一項簽名的意義都清楚明瞭,以免權益受損。
總結來說,了解並把握審閱期的權利,是每位購屋者在購買預售屋過程中保護自己權益的重要步驟。務必在審閱合約時保持謹慎,若有疑問或不滿意之處,應立即行使退訂和解約的權利,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如果想知道更多關於房市、話題新聞或居家小知識,歡迎大家點擊以下任一 LOGO。追蹤我們的 Facebook 粉絲團、IG加入官方 Line 帳號或 Line 社群一起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