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因為地狹人稠,不少房屋類型為公寓大廈,按照政府的法規,公寓大廈需要成立管委會(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整個社區大樓的各項事務。但你知道管委會的權限與職責有哪些嗎?以下將介紹管委會 的職責與權限,看完你就會得知,其實管委會擁有的權限,讓管委會的權力比你想像中大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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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社區的住戶多,公設也多,因此管委會的權限與職責自然也很大,所以你住的社區有沒有管委會也非常重要。如果今天是買中古屋,管委會大多數都已經運行多年,但有些新成屋與預售屋,因為尚未達到管委會成立條件的標準而無法成立管委會,這時候住戶的權益就很容易受損。接下來就一起來看看幾個管委會重要的權限職責,讓你知道這些事情是怎麼影響你的。
由於公設需要進行點交,但在管委會尚未成立的狀態下,建商無法將公設點交管委會,維護責任就仍屬於建商,因此在這種時候,建商通常不會將公設開放給住戶使用,或是僅開放部分,直到有管委會成立來接管為止。建議大家在看房時就先向代銷人員與建商確認清楚管委會成立的時間與狀態,還有公設的使用方法。
如果你是買中古屋,通常都已經有管委會了,所以就不太需要擔心這個狀況。但是如果社區管委會有改組、改聘等狀況,導致中間有空窗期,那你也還是要問一下這期間內這些公設的管理會怎麼處理。
管委會的一個重大職責,就是向住戶們收取管理費,並用這筆管理費來運行社區的所有支出。
現在大多數的新建案,在交屋前的代收款項當中,都會收取半年至一年的管理費,讓管委會一成立就有足夠資金可以運作。但如果管理會一直成立不了,你繳的這筆費用去向也會成為爭議。
不同的建商對於預繳管理費有各自不同的用途,有些建商會在管委會成立之前,就將已預收的管理費拿來支付現階段的保全費、大樓公用水電費,也有強調服務的建商,會吸收管委會成立前的所有費用,帶管委會成立後,才將預收的管理費全數移交給管委會。
通常運作正常的管委會,都會固定時間就將整個社區的管理費收支表公布給所有住戶參閱,讓大家知道自己的錢去了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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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另一重要的職權就是制定社區公約。
社區公約具有一定約束力與法律效益,若是在社區內遇到了各項糾紛,就可以委託管委會出面,並以社區公約來伸張自己的權利。但在尚無管委會的情況之下,整個社區就像是「無政府狀態」,不僅沒有一個規矩,遇到問題也沒人可以找,若是遇到像是裝潢的噪音、鄰居堆積雜物、垃圾亂丟…等等狀況,在沒有管委會的情況下只能自己忍氣吞聲。
但如果運作正常的管委會,甚至可以依法律的條文來驅逐劣質住戶,或是透過法律對劣質住戶進行開罰,維護社區居民的狀況,也是管委會的一個重要職責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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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裡,有沒有發現管委會的職責權限真的很大呢?好的管委會不僅可以幫助住客們協助各種問題,也可以協助社區維護公設、環境等等,幫住戶省下許多麻煩、提升社區的居住品質,因此別忽略管委會的存在!
管委會三大權限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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