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積電 2 奈米機密洩漏案,台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 8/27 宣布偵查終結,起訴三名涉案工程師陳男、吳男、戈男,罪名涉及《國家安全法》與《營業秘密法》,求刑分別為 14 年、9 年與 7 年。檢方強調,這是首宗違反國安法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竊取案,對台灣半導體產業國際競爭力影響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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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洩密案回顧
台積電今年 7 月初內部調查時發現機密外流跡象,7 月 8 日隨即向檢調單位提出告訴。
檢方隨後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資安工作站及北部機動工作站,在 7 月 25 日至 28 日間展開搜索與偵辦行動,並羈押三名嫌犯。經比對電磁紀錄與證物,確認三人確有竊取機密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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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員工轉任供應商、拉攏舊同事
主嫌陳男曾任台積電 12 廠良率部門工程師,離職後進入半導體製造設備大廠東京威力科創(Tokyo Electron)行銷部門。
他明知台積電要求供應商遵守嚴格保密協議,仍為了協助東京威力爭取成為台積電 2 奈米製程蝕刻設備供應商,多次利用與在職同事的交情,向吳男、戈男及另一名廖姓員工索取機密文件。
取得檔案後,陳男再行拍攝、重製,提供東京威力內部檢討機台表現,藉此爭取 2 奈米製程量產設備的訂單。台積電察覺異常後,立即展開內部稽查,最終揭發整起洩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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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洩密案起訴:最重恐判 14 年
檢方依據《國家安全法》第 8 條第 2 項「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域外使用罪」與《營業秘密法》相關條文起訴三名被告,求刑如下:
- 陳男:多項罪嫌併合,應執行有期徒刑 14 年(最重)。
- 吳男:涉違反營業秘密法與國安法,應執行 9 年。
- 戈男:涉違反國安法,應執行 7 年。
至於涉案的廖姓員工,由於未涉及域外使用,且台積電未提告,檢方已簽結不追訴。
台積電洩密案起訴:檢方表示將持續追查
檢方表示,本案是首宗違反國安法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竊取案,對台灣半導體產業國際競爭力影響重大。除三名工程師外,檢方也已分案續查,釐清是否有法人或其他自然人涉案。
檢方強調,將秉持嚴格態度,與產業界合作守護台灣最重要的技術優勢。(資訊來源: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

台積電回應全文
針對洩密案偵查終結,台積電回應全文如下:
「有關台積公司近期於常規監控下發現並採取法律行動的營業秘密洩漏案件,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檢察官,已經就台積公司提出刑事告訴的部分偵查終結。
根據偵查結果,本案被告三人違反台積公司對外資料傳輸及機密資訊保護政策,洩漏台積公司有關二奈米製程相關的機密資訊,經查其中有 12 頁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檢察官依調查證據,認定其個人涉犯國家安全法之罪嫌,就本公司申告對象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台積電對於任何違反公司保護營業秘密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始終秉持零容忍的態度,絕對從嚴處理,追究到底。
我們相信本次偵查結果使得公司珍貴的營業秘密與技術得到充分保護,台積公司亦將持續強化內部管理及監控機制,並在必要時與相關執法機構合作,以確保公司競爭優勢及營運穩定,從而保護公司核心競爭力及全體員工的共同利益。」
台積電洩密案:總結
台積電 2 奈米洩密案不僅是企業內部的保密漏洞,更攸關國家戰略產業安全。這起案件凸顯先進製程競爭的激烈程度,也提醒所有半導體上下游廠商必須更加強化資訊安全與內部管理。後續司法審理與判決結果,將成為台灣科技產業防堵技術外流的重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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