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年受到疫情影響,原物料不斷飆漲,還有缺工、缺料等問題,導致建商的預售屋延遲交屋的狀況越來越嚴重,然而就有消費者指控高雄某建商延遲交屋卻拒絕賠償違約金,僅提供「無條件等兩年」或「無息退費」兩選項,讓消費者一氣之下向消保官申訴,內政部也表示,建商若延遲交屋,就算是退費也應該要算利息來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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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延遲交屋,建商應賠償利息
日前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指出,高雄的預售屋建案「聯上鉑麗」業者告知消費者需要延後 2 年交屋,並且只提供「無息退還已繳價款」與「無條件等兩年」兩個選項,讓消費者一狀告上消保會。對此,內政部指出,建商作法已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規定,面對建案延遲交屋,消費者可要求建商給付遲延利息。
預售屋延遲交屋已違法,建商最高可罰 150 萬
內政部說明,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內政部已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中規定買賣雙方在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時,應明確約定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完工的日期,且建商須如期完成興建,以利買方後續能照計畫順利辦理產權過戶並交屋入住。
內政部指出,當建案已過契約約定的完工期限,建商卻未能取得使用執照,便構成遲延給付情形,依規定,建商應按照買方已繳交的房地價款,依照逾期日數,每日給付萬分之五的遲延利息予買方;若建案超過約定完工期限 3 個月,仍未取得使用執照,買方便有權主動解除契約,這時建商除應將買方已繳的房地價款退還,還須賠償違約金。
預售屋延遲交屋情況嚴重,消費者需注意
由於近兩年預售屋延遲交屋的情況相當嚴重,而且根據這個趨勢,未來可能只會「每況愈下」,內政部提醒民眾,若遇到預售建案延遲完工的履約爭議,可以向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保官申訴處理,以維護自身權益。同時內政部也提醒建商,應確實依定型化契約規定履行契約,否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36 條規定,主管機關最高可向業者開罰 150 萬元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