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遺產稅的繳納需求,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供了一項解決方案,繼承人可以使用遺產內的存款來繳稅。如果繼承人之間無法達成共識,他們還可以採取「多數決」來決定是否利用遺產存款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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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多數決決定是否用遺產存款繳稅
根據「遺贈稅法」規定,當超過半數的繼承人同意,且這部分人的應繼分加總超過一半,或是繼承人的總應繼分超過三分之二時,可以向國稅局申請「利用遺產中的存款支付遺產稅」,這樣可以避免因資金籌集問題導致的延遲繳稅,以及因為延遲繳稅而產生的滯納金和利息負擔。
舉例來說,假設一位遺產稅額為 200 萬元的父親,留下 300 萬元存款的遺產,並有三名子女各自擁有平等的繼承份額。若其中一位子女無法親自回國進行繼承手續,只要另外兩名繼承人達成一致同意,他們便能滿足多數決條件,申請使用存款來繳納遺產稅。
在國稅局核准後,會發放「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給繼承人,憑該證明就可以在指定銀行辦理繳納遺產稅的手續。
南區國稅局也建議納稅人,一旦拿到「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就應迅速前往指定的金融機構完成遺產稅的繳納,以避免額外的財務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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