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處理不動產移轉時,許多家長希望將名下的土地贈與給子女,以傳承財產或節省交易成本。然而,在台灣的稅制下,「贈與」與「買賣」的稅務規定大不相同,尤其是涉及土地增值稅時,更需要特別留意。
本文將說明為何土地「贈與」不能享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及如何透過「買賣」方式來適用這項稅率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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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土地增值稅是一種針對土地增值額所課徵的稅款,當土地進行移轉時(如買賣、贈與、繼承等),都可能面臨土地增值稅的課徵。然而,政府為了鼓勵自住需求,針對符合條件的「自用住宅用地」提供優惠稅率,目前適用的優惠稅率為 10%,比一般累進稅率(20% 至 40%)低得多。
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條件
依《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欲適用10%優惠稅率,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須設籍於該地,並實際居住。
- 土地面積不得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
- 該土地五年內未曾以優惠稅率移轉過。
這項優惠可大幅降低土地增值稅的稅負,對於自住需求的家庭來說是一項重要的減稅措施。
二、為何「贈與」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許多人誤以為,只要自己或家人有在該土地上設籍並實際居住,就能享受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即使是「贈與」土地給子女也應該適用。但事實並非如此,關鍵點在於 土地贈與並非「交易行為」。
1. 贈與屬於無償移轉
- 「買賣」 是一種有償交易,買方支付對價(錢)給賣方,因此被認定為真正的交易行為。
- 「贈與」 則是一種無償移轉,並未涉及金錢交易,因此不被視為買賣,也就不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適用條件。
2. 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不同
當土地進行移轉時,土地增值稅的繳納義務人是「受贈人」(即接受土地贈與者),而不是原土地所有權人。由於受贈人是以「贈與」的方式取得土地,而非透過買賣交易,因此無法適用10%的優惠稅率,而必須按照一般累進稅率(20%~40%)計算土地增值稅,可能會造成較高的稅負負擔。
三、如何透過「買賣」享受優惠?
既然「贈與」不能適用優惠稅率,若想要讓家族內部的土地轉移仍符合自用住宅優惠,應該採取「買賣」方式進行。
1. 透過買賣方式移轉
- 透過正式的買賣契約,將土地由父母出售給子女,而非直接贈與。
- 必須有合理的交易價格,建議可以參考實價登錄或公告地價,以確保交易合理性。
2. 注意交易價格與贈與稅
- 若成交價格明顯偏低(低於公告現值或市場行情),可能會被認定為變相贈與,仍然需要補繳贈與稅。
- 建議價格應符合市場行情,若價格低於公告現值,仍可能被稅捐機關查核,認定有贈與性質。
3. 買賣後仍須符合自用住宅條件
- 子女取得土地後,仍須符合設籍、居住、面積限制等條件,才能適用10%的優惠稅率。
四、案例說明
案例 1:以贈與方式移轉
陳先生將名下土地「贈與」給兒子,因為贈與屬於無償移轉,不屬於買賣行為,因此兒子不能享受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需按照**一般土地增值稅累進稅率(20%-40%)**計算,最終繳納金額可能較高。
案例 2:以買賣方式移轉
陳先生決定將土地出售給兒子,並依照公告現值與市場行情訂定合理價格,雙方簽訂買賣契約,並完成交易流程。由於交易符合「買賣」條件,兒子可以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0%),大幅減少土地增值稅的稅負。
五、結論
土地移轉的方式對於土地增值稅的稅負影響極大,若是以「贈與」方式轉讓土地,即使符合自用住宅條件,仍無法享有優惠稅率,需按照一般累進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若想要享有10%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應採取「買賣」方式進行土地移轉,並確保交易價格合理,以免被認定為變相贈與。
在進行土地移轉前,建議先諮詢專業稅務專家或地政士,以確保符合法規並最大程度減少稅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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