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台中囤房稅及新竹囤房稅,即日起開徵起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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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囤房稅的課徵,依據日前財政部調查,對於調高非自住住家用上限稅率,贊成者僅台北市,其餘21縣市都反對;調高非自住住家用下限稅率,桃園、台中等11縣市贊成,台北、新北等11縣市反對;至於調降自住用稅率,台北、台中、台南及連江贊成,其他18個縣市則反對。因此各縣市政府對於囤房稅的課徵,都須看各縣市政府議會的決議。

新竹縣市和台中市的房地產市場一直是關注的焦點,以下說明新竹縣市囤房稅開徵的影響,以及台中市囤房稅課徵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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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市囤房稅開徵起跑

新竹縣市的房地產是去年財政部最關心房市熱區。但新竹縣的囤房稅跟新竹市囤房稅的課徵日不同。

新竹縣在 2022 年 5 月 11 日三讀通過「新竹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即囤房稅,針對自用住宅外,持有非自用住宅者5戶以下每戶稅率2.4%,6戶以上每戶稅率3.6%,明年開徵將影響約1萬3千戶。新竹縣囤房稅修正案將在 2022 年7月1日上路,2023年房屋稅開徵時適用。

在新竹市的部分,在 3 月 21 日審議通過,自治條例將於2022年7月1日正式上路,即自2023年房屋稅開徵適用,實現居住正義。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修正後的新竹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將不影響自住用房屋且不會轉嫁給房客,僅針對非自住用房屋按照持有戶數採差別稅率課徵,5戶以下稅率從1.5%調整為2.4%,6戶以上稅率則從1.5%調整為3.6%。

另外,新竹市課徵囤房稅之後,為避免對非以囤房為目的房屋造成重大負擔,或者是轉嫁囤房稅給租屋者,明定出租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租賃住宅或依住宅法第十九條規定興辦之社會住宅等7種非自住用房屋,仍可按照單一稅率1.5%稅率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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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囤房稅正式上路

如同前面提到,台中市對於囤房稅已定案。台中市囤房稅的法案是在於 2022年 4 月 21 日經由台中市議會三讀修正通過。內容是針對持有台中市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按照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4 戶以下每戶2.4%,5戶以上每戶3.6%。台中市囤房稅將從 2022 年7月開始實施,稅額會反映在 2023 年5月的房屋稅單。

除了囤房稅的課徵,台中市政府也有相關的配套措施。對於,除了自住、公益出租人仍採課徵1.2%稅率,還有,社會住宅房屋稅依舊維持減徵20%之外,其他提供住家使用的公有房屋、公同共有房屋、勞工宿舍、公立學校BOT學生宿舍、營利事業無償供員工使用的地上停車場、包租代管的租賃住宅等,都不會計入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戶數,維持按原來的稅率1.5%。

囤房稅繳納

依照新竹縣市政府以及台中市政府的公告,兩地區的囤房稅都將在 2022年 7 月 1 日開徵,也就是說明年,2023 年 5 月的房屋稅單,屆時就可以看到課徵內容以及扣繳的金額,對於持有不到一年的人,則是按照持有的月數做比例的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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