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朋友買到人生的第一間房子都很開心的分享他們的喜悅,但是,在這順利買房的過程,也是做了許多功課。其中,購買預售屋的朋友們,在分享他們遇到最困擾的事情就是:「預售屋的契約很難看懂。」沒錯!預售屋契約真的很難看懂,因此政府有規定賣方須提供至少5日的契約審閱期。在簽下預售屋契約時,務必將合約帶回家,利用審閱期的5日看個仔細!
預售屋契約注意事項:陷阱一、審閱期合約不能帶回家?
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一點,就是賣方須提供至少5日的契約審閱期。有些建商為了促成交易,會告知需收取押金、訂金才能借閱契約,或者在契約中寫上「已經充分閱讀故放棄審閱期」等字樣,這些都是不正確或違法的。
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提供 5 天 的審閱期,不須支付任何費用就能帶回家審閱,民眾都可以免費帶回家慢慢地仔細看。
預售屋契約注意事項:陷阱二、停車位大小標示不明
在簽約時可能會對土地、建物坪數張大眼睛看清楚,但是卻時常忘記了停車位的資訊!停車位除了要確認停車位大小、是平面式還是機械式、所在樓層位置很重要外,也要注意合約中建商有沒有標示出停車位「高度」,當你開的是休旅車時,高度就非常重要了!避免花了錢,結果車子卻無法開入停車場的窘境發生。
建議一定要先確認車位的樓層、大小、尺寸 最好可以將車位平面圖列印出來附在合約書中,並在合約中加註但書,避免交屋後發現與尺寸、車位所在樓層不符,無法要求賠償。
預售屋契約注意事項:陷阱三、找補條款
找補條款在預售屋契約中非常的重要,因為預售屋還無法確認實際坪數,當房子完整蓋好後,實際面積可能會和合約中有些誤差。找補條款規定,面積不足時建商按單坪價格退錢;面積超過時,買方再補給建商應付的錢。買方最多找補不超過 2%,如果誤差有 3% 以上,買方就可以解除契約。
找補條款:補價差
- 實際坪數<合約坪數:建商找補,無金額上限
- 實際坪數>合約坪數:消費者找補,最多 2%
找補條款:超過了!想解約也可以
- 實際坪數<合約坪數:不足 3%,可解約
- 實際坪數>合約坪數:超過 3%,可解約
預售屋契約注意事項:陷阱四、建材品牌不明
建商或代銷公司告訴你,建物可能會用哪些建材,但是口上說說的都只能當作參考,實際上使用的建材還是以預售屋的契約中所註明的為主。通常可能不會把品牌、規格確切地寫上契約,或者可能會寫上【以同級品或更高級品替代】,但是,當建商通知到你遇到需要替代建材的時候,你還記得原本說的等級是什麼嗎?
根據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有提到:「除經買方同意,不得以同級品之名義變更建材設備或以附件所列舉品牌以外之產品替代」,但賣方更換之建材設備之價值、效用及品質比原本契約中約定的更高價的話,就不在此限制中。
因此,為了避免吃虧,建議契約上清楚註明建材設備的規格、廠牌,避免未來權益受到影響喔!
預售屋契約注意事項:陷阱五、違約金%數不讓你談
內政部公告的契約書中,有標明違約金上限為 15 %,因此不少建商在違約金的部分會直接寫上違約金 15%。但,其實這不是建商單方面就可以決定的,違約金的成數應該是由購屋者和建商協調的結果。內政部只是標明「上限」15 %,買方千萬不要輕易損失自己的權益了!
違約金協調時大約幾%是比較合理的呢?
你可能會想知道,在協調違約金時可以談幾%比較合理。在這一塊沒有合理值,只有政府規範的上限值,因為要看實際產生的瑕疵才能進行判別,若瑕疵過大,消費者可提出解約異議。
預售屋契約陷阱:需注意懶人包彙整
項目 |
預售屋契約陷阱 |
實際權益 |
審閱期 | 不提供審閱期或可能要求須支付訂金才能看契約。 | 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提供 5 天 的審閱期,不須支付任何費用就能帶回家審閱。 |
停車位 | 車位只標示長寬,沒有高度 | 高度也很重要,要求記載在合約中 |
坪數 | 成屋後只有坪數不足,差距要大於3%才能解約。 | 坪數不足、超過 3%,買方都可以解約。 |
建材 | 建材品牌、型號標示不清。 | 建材品牌、型號應清楚記載在契約中。 |
違約金 |
違約金由建商規定單一費率15%。 |
違約金的%數應由購屋人和建商協調的結果,最高上限 15%。 |
審閱期的權益多加利用
在簽約時,只要有一點疑慮,建議參考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利用至少5日的合約審閱期,仔細研究別貿然就簽下買屋賣身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