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買房都會加買停車位,即使自己用不到,也可以出租給他人、收租金,尤其在都會地區停車位一位難求,許多需要停車位的人都會選擇承租停車位。但你知道嗎?在住宅大樓中的停車位,並不是每個停車位都可以出租或出售給非住戶喔!本文將詳細介紹法定停車位、獎勵停車位和增設停車位有什麼不同,包含有無產權,以及哪種停車位可以對外出租、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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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位的種類
停車位主要可以分為 3 個種類:法定停車位、獎勵停車位和增設停車位,而每一種停車位,根據建管法令都有各自的限制與規範。以下分別講解法定停車位、獎勵停車位和增設停車位的差異。
一、法定停車位
建商在蓋房子的時候,會依據建物總樓地板面積的多寡,規劃一定數量的停車位給住戶使用,這就叫做「法定停車位」。法定停車位是屬於「大樓全體住戶們共有」,每個停車位沒有獨立產權,目前大多數住宅大樓的停車位都是屬於這個類別。
早期因為法規不夠完善,導致法定停車位的登記方式不一,有些以「主建物」方式登記,具有獨立產權,可移轉給任何人;有些則是以「公設」方式登記,無獨立產權,若想單獨移轉,只能賣給同大樓住戶。80 年 9 月 18 日以後取得建造執照的社區大樓,才統一規定要以「公設」方式登記產權,而公設登記又會因是大樓所有權人共有,還是部分所有權人共有,進而再分「大公」和「小公」。
採「大公」方式登記,代表停車位的產權與使用權都是全體住戶共有,住戶們必須共同協商停車位的使用方式;採「小公」方式登記,會以分管協議方式,將特定範圍的使用權指定給特定住戶使用,車位雖然是購買車位的所有權人共有,但會是彼此分擔持分,不會有獨立車位權狀。
有關「大公」和「小公」的概念,請參閱下圖:
了解更多》公設是什麼?公設定義、公設比計算
二、獎勵停車位
獎勵停車位是政府為了解決停車問題,會以獎勵樓地板面積方式,鼓勵建商在蓋房子時,可以額外增設停車位,提供給住戶外的一般大眾使用,而登記規則是:如果獎勵停車位跟法定停車位同樓層,就只能用「公設方式」登記,不能賣給社區住戶外的人;如果獎勵停車位沒有和法定停車位同樓層,且有「獨立區域」、「自己的出入口」和「有編列門牌」,就可以賣給任何人。
獎勵停車位是 3 種停車位中,最常出現爭議的停車位類型,因為它的「使用權」和「所有權」是分開的。100 年 7 月 2 日之後,獎勵停車位有被明確規定應該提供給一般民眾使用的義務,也就是雖然購買者有所有權,但一般民眾也會有使用權利,因此許多購買獎勵停車位的人會心理不平衡,認為車位的價金和管理費明明都已經付了,卻無法享有完整的使用權,建議大家要購買獎勵停車位前要先思考清楚。
三、增設停車位
增設停車位是指,除了法定停車位以外,建商可以用剩餘的樓地板面積,在規定內「自行加設停車位」,可登記為「公設」或「主建物」。
和獎勵停車位一樣,如果增設停車位與法定停車位在同一樓層,且使用上兩者沒有任何區別,那就只能依照法定停車位的登記方式,以「公設方式」登記,只能移轉出售給同社區住戶;如果增設停車位有「獨立區域」、「自己的出入口」,且「有編列門牌」,就可以用「主建物方式」登記,具有獨立產權與獨立權狀,且可以移轉出售給任何人。
法定停車位、獎勵停車位和增設停車位比較差異圖
有關法定停車位、獎勵停車位和增設停車位的差異,可以簡化為以下圖:
法定停車位只能出售給住戶,獎勵停車位爭議多
本文整理了法定停車位、獎勵停車位和增設停車位的異同,法定停車位最大的特色就是僅限移轉出售給同社區大樓的住戶;而獎勵停車位和增設停車位只要不和法定停車位同一層,且有「獨立區域」、「自己的出入口」和「編列門牌」,就可以移轉給非同社區大樓的住戶。
獎勵停車位因為已經被法規明文規定,有義務要提供給一般民眾使用,所以,它是 3 種停車位中最容易產生爭議的一種,建議大家購買前要想清楚,是否有影響自己使用權的可能性。
對多數的購買人來說,增設停車位相較另外 2 種停車位佳,畢竟,只要有「獨立區域」、「自己的出入口」和「編列門牌」,又沒有和法定停車位在同一層樓的情況下,增設停車位就可以自由出租或出售給任何人。另外,增設停車位又不像獎勵停車位有規定要提供給一般民眾使用,爭議性也相對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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