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優惠稅率中,最廣為人知的就是「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但你知道嗎?想要當年度地價稅就適用優惠稅率,可是有申請期限的喔!財政部賦稅署表示,適用地價稅特別稅率,應於每年 9 月 22 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次年才能適用。以下一起來看看有關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的條件及注意事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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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土地稅法》規定,符合特定使用的土地,可以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等。除此之外,若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像是「騎樓走廊用地」,亦可申請減免,適用地價稅優惠。
地價稅優惠稅率一覽表
根據賦稅署統計,近 5 年土地所有權人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及減免案件,每年平均約 44 萬餘件。由此可知,每年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的人當中,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為最大宗!
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是 10‰~55‰,採累進方式課徵,而自用住宅稅率只有2‰,稅負相差非常多。
有關如何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 2‰ 的優惠稅率,以下將繼續解說。
想要申請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中的「自用住宅稅率」,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如果土地原來是適用一般用地稅率,一定要在 9/22 前向稅捐處提出申請,這樣當年度才可適用。一旦超過 9/22,就只能從下一個年度開始適用。
根據賦稅署統計,每年有約 1 成的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案件,延後 1 年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目前距離截止日已經很近,想要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的大家要把握時間喔!。
符合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的最基本的條件,是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要在該地有戶籍登記。
更多關於自用住宅稅率,請看:要自用住宅稅率記得入戶籍,房屋稅、地價稅都有優惠
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地上房子必須是沒有出租或營業情形;如果房子有部分作營業使用,仍可以申請部分自用,也就是營業部分按一般用地稅率課稅,符合自用住宅條件部分按優惠稅率課稅。
土地上有房子,房子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是直系親屬的。
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700 平方公尺;也就是說符合自用住宅的都市土地面積最多約 90.75 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最多約 211.75 坪。
土地所有權人本人與其配偶,還有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用地,只限一處。
想要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前,須注意以下的注意事項:
2020~2021 年許多國人因為疫情而滯留國外,而按照目前《戶籍法》的規定:「出境滿 2 年以上未入境者,戶政事務所會辦理遷出 (國外) 登記。」因此,許多土地原本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卻因設籍人受到疫情影響無法返國,於 2020~2021 年戶籍遭遷出,導致不再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
如果土地所有權人有上述情形,可於 112 年 9 月 22 日前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並檢附「戶籍遭遷出者無法返國是受疫情影響切結書」,經核准後,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如已按一般用地稅率繳稅者,將不計息退還差額。
稅法規定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用地,只能一處,那麼如果有二處以上的自用住宅時,該如何才能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呢?
可以一處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辦戶籍登記,第二處以成年子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等其中 1 人辦戶籍登記,如在其他條件都符合的情形下,就可以不受一處的限制,全部可以適用優惠稅率。
當委託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 (即自益信託),且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做住宅使用,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雖然納稅人名義是受託人,委託人本人還是可以申請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另外,若有於 2020~2021年,因疫情滯留國外、無法返國,而導致戶籍遷出,使得原本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的土地,不再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之情形,可於 112 年 9 月 22 日前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並檢附「戶籍遭遷出者無法返國是受疫情影響切結書」,經核准後若有溢繳稅款,將不計息退還差額。
本文整理地價稅優惠稅率、自用稅率相關資訊,提供給需要的大家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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