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透過房仲找租屋或是房東請房仲代出租,都會要給付「租屋仲介費」,這項費用的產生,是源於網路不發達時代租屋媒合不易,所以會需要一個「中間人」來幫忙,加速租賃契約的成立,所以租屋仲介費其實就是一種類似「介紹費」的費用。對於租屋仲介費怎麼算?租屋仲介費多少錢可以談嗎?有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以下就來為大家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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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關於租屋仲介費怎麼算,目前是有明文規範在《民法》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中。
想知道租屋仲介費怎麼算,可先參閱以下法條:
《民法》第 566 條:「如依情形,非受報酬即不為報告訂約機會或媒介者,視為允與報酬。未定報酬額者,按照價目表所定給付之。無價目表者,按照習慣給付。」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9 條:「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其經營仲介業務者,並應依實際成交價金或租金按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報酬標準計收」。
《民法》第 566 條說明了,提供他人訂約機會或訂約媒介的人,也就是居間者、房屋仲介,其如果沒有約定報酬,就會視為已經答應給報酬,而報酬的金額會依照價目表來支付,如果沒有價目表,金額就會依照大家平常的習慣來支付。應用在租屋仲介費怎麼算上,就是指租屋仲介費的收費方式應該按照公告的價目表計算,如果沒有價目表,就是依據房仲業的習慣來計算費用。
不過,政府為了避免不動產經紀業 (房仲業) 的亂象,減少房屋買賣和租賃糾紛,在《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了,房屋仲介費的收費需依照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計收,也就是內政部的規定,根據「內政部 89 年 7 月 19 日台內中地字第 8979517 號函修正」的內容,房仲可收取的租屋仲介費不能超過 1.5 個月的租金,目前不動產經紀業界也都是依照這個標準計算租屋仲介費。
所以,租屋仲介費怎麼算?基本上就是以不超過 1.5 個月的租金為原則,而實務上房仲收取租屋仲介費的方式,是採向房東和房客,分別收取 1 個月和 0.5 個月的房租金額作為租屋仲介費。
※ 注意!《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僅適用於有證照,並合法登錄於內政部的不動產經紀人或不動產營業員,如果是沒有證照並登錄於政府機關的房仲,仲介費的收費則不會受到法規規範。
依照台灣人買房、租房都有習慣性殺價的性子,想必很多人想知道「租仲介費多少錢可以談嗎?」。根據果仁家小編的了解,大型房仲品牌對於房屋買賣、租屋仲介費多少錢,都有明確公告收費標準,因此,租屋仲介費多少錢不可以談的,但是,如果是個人、小型房仲,有時會為了增加成交件數而少收一些仲介費,所以有可能看在交情、個人因素,而讓租屋仲介費多少錢可以談。
只不過,相較於房屋買賣仲介費,租屋仲介費的金額本來就不高,因此,多數的房仲都會告訴你租屋仲介費多少錢不可以談。
本篇文章說明了大家對租屋仲介費常見的 2 個問題:「租屋仲介費怎麼算?」、「租屋仲介費多少錢可以談嗎?」目前實務上租屋仲介費的算法,採房東和房客各別收取 1 個月和 0.5 個月的房租
,如果想和房仲談租屋仲介費的金額,找個人和小型房仲較有機會,大型房仲的話幾乎是不可能的,儘管如此,多數房仲是不太願意在租屋仲介費上議價的,因為對房仲而言,租屋仲介費的金額本來就不高。建議大家如果對於租屋仲介費很介意,還是多花點時間、心力自己找房或出租房,不要透過房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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