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新成屋、預售屋或中古屋都會使用到不動產說明書,不動產說明書因為在內容將詳列了房屋的各項重要資料,包含謄本、地籍圖、標示圖、現況說明書、是不是凶宅等,因此佔有一個很重要的份量,之前我們曾經撰文告訴大家「不動產說明書」的重要性:不動產說明書一定要會看,才不會吃虧|買房賣房必備知識,而在今天則要告訴大家在中古屋交易中,該怎麼看不動產說明書。
不動產說明書揭露現況,凶宅也得列清楚
中古屋的交易中,當屋主將房屋委託仲介進行買賣後,仲介方便會開始製作「不動產說明書」,裡面必須包含謄本、地籍圖、稅費試算及房屋現況確認書等資訊。製作完成後會由屋主再次確認並且簽名承認該份文件,並提供給買方做確認。其中該注意的細節可不少,買方可要睜大眼睛看清楚。
不動產說明書揭露現況一:謄本
《不動產說明書》中最重要的就是被俗稱為建物的「戶口名簿」的謄本。仲介會在屋主的委託下協助調出資料最完整的第一類謄本,這時買方須注意以下四點:
- 建物坐落及面積(主建物、附屬建物、共用部分)
- 確認他項權利部中是否有設定地上權
- 確認所有權人是否為屋主
- 有無限制或預告登記
其中,「他項權利部」內容要特別注意,必須確認建物產權有沒有被限制登記(設定地上權、信託登記等)。若建物有遭限制登記,必須先行塗銷後才能進行產權轉移;設定地上權若無法塗銷,不僅影響產權轉移手續外,貸款成數也可能受限。
不動產說明書揭露現況二:地籍圖與建物標示圖
不動產說明書中也必須附上地籍圖與建物標示圖。
地籍圖中可以看到該建物所在的土地形狀、大小、座落、界址、面積、都市計劃道路狀況等,需特別留意房子有沒有建在工業用地、道路用地或是公共設施用地上。
台灣現在大多數中古屋都會有增建的狀況,包含頂樓加蓋、陽台伸出等等,建議除了詢問仲介以外,也要了解這些增建的區域是否有符合法規,以避免未來被強制拆除的風險。
不動產說明書揭露現況二:稅費、手續費要寫清楚
除了房屋買賣的價金之外,不動產說明書中也必須條列出各項費用,如稅費、手續費等支出。透過這些記錄與時間點,可以更清楚了解這些費用是要由買方或賣方來支出。
不過各類稅費則是有明確的規範,像是土增稅是由屋主負擔,買方則是印花稅、契稅、登記規費等,以上費用一般專業仲介會先行試算,讓買賣雙方先有基本概念。
不動產說明書揭露現況三:現況確認書需揭露凶宅資訊
《不動產說明書》中的「現況確認書」需要睜大眼睛看仔細,因為這個部分將會揭露這間房子是不是凶宅,還有其他資訊包含嫌惡設施、漏水、海砂屋、輻射屋、建築有無裂痕、增違建、中繼水箱、有沒有基地台等情況也都會列出。
通常《不動產說明書》中也應記載建物(專有部分)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情形,但由於許多房屋屋齡很高,加上多次轉手,就算過去有發生過問題,現任屋主可能也不清楚,因此房仲業者也不會告知,這就容易引發糾紛。
可能會影響房價的險惡設施,也規定須在說明書中揭露。房仲業者需告知買家標的周邊半徑 300 公尺範圍內的嫌惡設施,例如地面高壓電塔、寺廟、殯儀館、公墓、火化場、垃圾場、顯見之私人墳墓、加油站、葬儀社等等。
不動產說明書揭露現況四:瑕疵擔保責任
若該物件有漏水的狀況,在現況確認書裡必須寫清楚。但許多時候是已經交屋後才發現有漏水的地方,這種時候賣方就容易會用「以現況交屋」來撇清責任。
根據《民法》規定,賣方必須負起瑕疵擔保責任,就算是買賣契約上有加註「現況交屋」字眼,仍是不得超越民法的效力。買方若是遇到交屋後才漏水的狀況,只要能夠證明交屋前該漏水瑕疵就已存在(交屋後 5 年內發現瑕疵,並在半年內通知屋主),且賣方未告知買方,買方也未同意其瑕疵交屋,就可依法提起訴訟,請屋主擔起瑕疵擔保責任,爭取自身權利。
不動產說明書看清楚別疏忽
大多數的人買房都是第一次,因此對於《不動產說明書》的內容多半都不熟悉,若是房仲也沒有協助理解,那可能就會被「唬」而吃虧。《不動產說明書》被視為買賣契約書之一部分,可在糾紛發生時保障民眾權力,買方一定要保留好。
內政部也有規定,《不動產說明書》不得以其他任何名稱來取代(如:「要約書標的現況說明書」或「建物現況確認書」),若遇到這種狀況,就可以向主管機關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