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 修法草案今日已由立法院財委會審查完竣,針對外界關切的「稅率基準」,財政部官員表示,針對建商餘屋,1 年銷售時間有些短促,因此會傾向給予 2 年寬限期,若在 1 年內未銷售,稅率將採固定 2%,1~2 年間採 2%~3.6%,並按照銷售比例、餘屋狀況來訂定差別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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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 2.0 修法完成初審,建商餘屋可有 2 年寬限期
攸關囤房稅 2.0 的「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天在立法院財委會審查完竣,重要條文保留送協商。若草案後續順利三讀通過,非自住住家房屋稅將採全國歸戶,法定稅率從原 1.5%~3.6%,調升為 2%~4.8%,但如果是特定房屋,例如:符合一定條件的出租、繼承、建商餘屋等等,則不在此限。
考量建商興建房屋可增加房市供給,滿足住屋需求,財政部參考已實施囤房稅的縣市,對於起造人的寬限期是 1.5~3 年,因此給予建商餘屋 2 年寬限期。
2 年寬限期採差別稅率,1 年內稅率較低
賦稅署長宋秀玲表示,除參考現行地方政府做法,也有調查建商平均銷售狀況,認為 2 年緩衝期較為恰當,在這 2 年內寬限期內,囤房稅會考量建商特性,採差別稅率。不過在今日的財委會審查時,不少立委認為,建商餘屋在 1 年內,應給予較寬鬆的稅率。
財政部針對建商餘屋的稅率方向,傾向 1 年內未賣出,期間稅率為固定 2%;1~2 年內未賣出,期間稅率為 2~3.6%。雖然上限稅率低於一般非自住住家,但最低稅率仍從原本 1.5% 調升至 2%,且 2 年寬限期到期後,就會回歸到「一般非自住住家,」稅率課徵囤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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