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房市熱絡,許多換屋族選擇「先賣後買」,避開央行針對第二戶房貸成數僅剩五成的限制。然而,這種換屋模式也帶來潛在風險——有買家就遇到了原屋主遲遲不搬的困境,讓交屋時間一拖再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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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等交屋!買家無奈求助網友
有買家在 PTT 發文,表示去年 9 月底透過房仲購入一間透天厝,並與原屋主簽訂額外協議,允許其無償居住 3 個月,以便找到新房搬遷。然而,到了 12 月底原屋主仍未搬出,甚至拖到現在仍然續住,讓買家苦不堪言。
該買家抱怨,房仲對此事毫無作為,僅回應會再詢問原屋主狀況,讓他忍不住質疑「服務等級還不如餐廳的服務費」。
貼文一出,許多網友直呼「根本變成不點交屋」,還有人批評「賣房子這麼輕鬆?先賣掉再來凹買家,真的很雷。」
交屋延遲原因?原屋主貸款問題成關鍵
該買家進一步透露,當時房仲店長曾說原屋主正在換屋,因此交屋尾款特別壓了20萬元,等對方搬走後才支付。
然而,問題出在原屋主的購屋資金安排——原本以為能用現金買房,結果卻需要申請房貸,導致換屋計畫卡關,影響交屋進度。
專家解析:遇到遲交屋怎麼辦?
對於此類交屋延遲問題,信義房屋高三區協理周清源建議,買家應先確認合約中是否明確規範交屋日期,若有約定,可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履約,並依法提出求償。依據契約規定,超過約定期限後,賣家占用房屋的天數可視為不當得利,買方可依法索賠。
根據一般買賣契約,若賣家延誤交屋,需依違約條款每日支付房價萬分之二的賠償。例如,房價為 1000 萬元,則每天需賠償 2000 元,一個月下來可能額外支付 6 萬元,對賣家來說得不償失。
如何避免買房遇上交屋糾紛?
專家提醒,若買賣雙方在交屋前約定售後回租,即使是無償提供,也應額外簽訂租賃契約,明確租期、租金與搬遷時間,以確保雙方權益。此外,也可透過押款機制,即原屋主搬離後才支付尾款,來確保交易順利完成。
對於換屋族而言,應事先規劃好短期租屋方案,以避免陷入交屋時間無法掌控的困境。房市專家建議,若想避免類似問題,最好選擇「先買後賣」或預先安排過渡租屋,才能確保搬遷過程順利,不影響新房買家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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