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灣的囤房大戶請注意了,中區國稅局昨(10)日指出,近日查到台中市一名醫師「囤房大戶」,在中一中商圈擁房高達 91 戶,近年來卻僅申報 10 萬元租賃所得被國稅局盯上,最後補稅逾兩百萬元。提醒所有「囤房族」,就算囤房稅尚未開徵,也記得要如實申報,以免被國稅局追查,輕則補繳稅金,重責還會加罰,千萬別輕忽!
緊盯囤房大戶,台中房東遭國稅局追捕百萬稅金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近日發現一名台中市的囤房大戶名下持有高達 91 間房屋,在本次囤房大戶專案中被盯上,在去年底二度補報,共計補稅 212 萬餘元。國稅局指出,針對個人持有多戶房屋的所有權人啟動專案查核,並先行輔導個人房東自行檢視,如有短漏報租賃所得應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囤房大戶」專案,國稅局嚴查逃漏稅
中區國稅局指出,某納稅義務人名下持有 91 間房屋,均在台中一中商圈及學區的熱門地點,經查後發現,該納稅義務人於 2016 及 2019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均僅列報租賃所得各約 5 萬餘元,2017、2018 年度則根本沒有申報租賃所得。經該局輔導後,納稅義務人自動補報 4 年租賃所得總額近 530 萬,並補繳各年度稅款及加計利息合計 212 萬餘元。
截至 2021 年底止,經過中區國稅局輔導後,總共有 226 位納稅義務人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共 1,427 萬餘元,另有 2 位納稅義務人經該局進一步查核確有短漏報租賃所得,經核定補徵稅額共 37 萬餘元並處以 14 萬餘元罰鍰。中區國稅局表示 2022 年度仍將繼續進行本項專案查核作業。
國稅局查逃漏稅,囤房大戶記得依法申報
國稅局再次提醒,個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應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5 類規定列報租賃所得,其計算方式以全年租金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的餘額作為所得額,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向稽徵機關辦理結算申報。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倘未依規定申報,經稽徵機關查獲有短漏報租賃所得逃漏稅捐,將依規定補稅,並裁處罰鍰。
囤房稅上路在即,囤房大戶各個繃緊神經
全台房價不斷飆漲,讓想買房的民眾吃不消,而囤房者、投資客卻口袋滿滿。為了抑止炒房歪風,不久前政府才夥同各縣市相關單位,討論囤房稅相關政策,希望共同聯手遏止炒房歪風。目前已經有 7 個縣市加入政府的「囤房稅戰隊」,已經讓囤房大戶們都繃緊神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