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相關的土地登記、公文通知,通常會寄送到登記名義人的戶籍地址。但如果地址變更、或平時不在戶籍地居住,就可能導致收不到重要通知,甚至因此錯過權利維護的時機。
為了避免這類風險,政府推出了「指定送達處所」制度,讓屋主可以自行指定公文送達的地址,確保訊息不會漏接。
「指定送達處所」是指 土地或建物的登記名義人,可以主動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要求登記機關將相關公文(例如土地異動通知、登記審查文件)寄送到指定的地址,而不是僅依照戶籍地址。
此制度已由內政部公告,自 113 年 11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任何名義人皆可依規定申請。
例如屋主戶籍設在老家,但人長期在外地工作,若仍寄到戶籍地址,容易延誤收件。
有些詐騙會假冒買賣或設定抵押,若公文寄到錯誤或無人收取的地址,屋主可能根本不知道自己權利受影響。
公文送達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寄出並視為送達,若沒收到,仍可能視為已通知。指定送達處所能大幅降低「未收件卻已視為通知」的風險。
申請人為 土地或建物的登記名義人,可透過以下兩種方式辦理:
填寫申請書
出具身分證明文件(正影本)
登記機關核對身分後 → 系統建檔完成
登入 數位櫃檯
線上輸入申請資料並以電子簽章送出
登記機關核對身分後 → 系統建檔完成
項目 | 一般寄送地址 | 指定送達處所 |
---|---|---|
預設寄送地點 | 戶籍地址 | 申請人自行指定的地址 |
適用對象 | 所有登記名義人 | 僅有提出申請者 |
收件保障 | 可能無人收件,或已搬離 | 確保公文送達到本人方便收件的地址 |
風險 | 重要通知遺漏、法律效力生效卻不知情 | 大幅降低遺漏風險 |
A:不行,一名義人僅能設定一個指定送達處所,但可隨時申請變更或廢止。 A:可臨櫃申請,地政機關會查詢原申請人資訊,並可使用系統進行廢止,通知將改回寄送戶籍地址。 A:不會,這是登記機關內部的送達紀錄,僅影響公文寄送,不會出現在謄本或外部文件。 A:申請指定送達處所為免費服務,僅在申請謄本等其他服務時才需支付規費。Q1:可以申請多個指定送達處所嗎?
Q2:如果要廢止或查詢指定送達處所怎麼辦?
Q3:指定送達處所會顯示在謄本上嗎?
Q4:要付費嗎?
「指定送達處所」是避免錯過重要不動產公文的最佳方式,適合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不同、長期外地居住或擔心收件不便的屋主申請。建議在辦理土地登記或異動時,一併完成申請,讓自己安心又省心。
地籍異動即時通:名下不動產被移轉、抵押或補發權狀時,會即時簡訊通知。
指定送達處所(本文):重要地政公文可指定寄送地點,避免寄錯。
電子產權憑證:產生 QR code 電子權狀,降低紙本遺失或遭冒用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