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通常房屋的買賣交易都是交屋後就是新屋主的了,但是其實民間也很常見原屋主將房子賣給新屋主後,再採用「售後回租」的方式繼續住下去。這個行為雖然是行之有年,但背後也暗藏不少風險,而且能接受的民眾也不多。今天就來看看售後回租是什麼樣子的狀況,還有在簽合約時該注意什麼風險,讓大家若真遇到了,也可以冷靜面對。
售後回租有風險,簽署合約要清楚
有些民眾在中古屋的交易時,會遇到原屋主提出「售後回租」的方式進行,藉此爭取更多時間搬家或者找房子。不過這種情況雖然不算少見,但其實卻暗藏風險,專家們均建議要在合約上面寫清楚時間、金額等內容,以免民眾房子買了以後卻用不了,反倒虧了一筆。
售後回租有風險:租金需高於每月房貸金額
大多數的原屋主賣房,都是因為已經有新房要搬家,但由於現在有「限貸」的規定,手上持有房屋再買房會降低貸款成數,因此有些屋主就改採「先賣再買」的手段。不過這樣就造成了房子賣掉後有空窗期沒地方住,因此就出現了「售後回租」的狀況。
通常售後回租的期間大概落在 3 個月到 1 年間,當然也有更長的,這個時間就要看原屋主跟新屋主怎麼協調。不過專家建議,由於若有「售後回租」的狀況出現,通常是在看房子的時候就會知道,所以如果新買家同意「售後回租」,每個月所收的租金至少要超過你每個月繳出去的房貸金額,或是用這一條件來跟賣方談價錢,避免自己最後還虧一筆。
售後回租有風險:合約內容一定要寫清楚
今天如果買賣雙方都同意售後回租了,房屋租賃契約也記得一定要簽。售後回租其實就跟一般的租房子一樣,所以在合約裡面都要寫清楚包含押金金額、租期多久、起算時間點、每月租金金額、違約金金額等等,而原屋主也要注意,在合約上要標記清楚「賣家不得要求提前收回房屋」等事項,總之就是寫得越詳細越好,來保護雙方的權益。
而且租賃契約最好還是要經由法院公證,公證過後的租約就可以享有《公證法》的保障,若原屋主有遲繳租金或不肯搬離等違規行徑,新屋主皆可以直接依法可強制執行要求搬離。
而雙方除了將租賃條件詳細載明於租賃契約之外,也建議要將「買賣交屋時間點」與「租屋交屋時間點」分清楚並註明在合約上,這樣若是未來發現房屋有瑕疵,或者出現損毀狀況,才可以依照這時間點來釐清責任歸屬。
售後回租有風險:買屋、租屋分兩次點交
承接著上一點合約的部分,若要採取售後回租,專家們建議一樣要把「房屋買賣」跟「房屋租賃」兩個部分分開來看。房屋買賣的部分先進行點交,之後再依照租賃合約來進行租屋的點交,這樣才能夠把時間點劃分清楚,責任釐清也不會模糊。
如果新買家直接讓原屋主直接回租,繼續住下去而沒有點交,就無從得知是否房屋內有瑕疵,還可能讓自身的瑕疵擔保請求權失效。因此,買賣雙方除了簽買賣契約時就要進行一次點交來確認房屋現況,等之後售後回租到期時,同樣要再進行一次點交,確認房屋屋況。
售後回租有風險:新屋主可能失去土增稅的重購退稅資格
售後回租也有可能會影響到新屋主在土地增值稅上的重購退稅資格。由於要申請土地增值稅的重購退稅,有一個要件就是「出售前一年內不得有營業或出租使用」,所以一旦新屋主同事原屋主售後回租,而新屋主日後又要出售房屋,就會受到這一條例的限制,變得得等到期限過後才能申請退稅,否則就失去資格。
售後回租有風險:回租結束後才開始算保固
雖然是中古屋的交易,但是因為現在很多大型的連鎖房仲們都有推出「保固」服務,但因為這個保固服務通常從交屋日開始起算半年到一年的時間,因此如果你的房子有「售後回租」,那麼在合約上就要註明,房子的保固服務應該在「售後回租」結束後才開始起算,或是延長保固期間,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售後回租風險高,同意的人少
由於售後回租對於新買家來說的不便程度與風險都比較高,因此通常接受度不高。若真的遇到很喜歡的物件,但原屋主還來不及找到新房,那麼可以改採「延後交屋」的方式處理,責任歸屬與合約方面也會更為簡單明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