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不能賣了嗎?自 2023 年 7 月 1 日《平均地權條例》修法上路後,預售屋換約確實受到嚴格限制,但並非完全不能處理。若符合法定例外情形,仍有機會依法申請讓與或轉售。
本篇整理預售屋換約最新規定、可申請的例外條件、申請流程、罰則與稅務重點,幫你一次看懂到底能不能換、怎麼換、哪些情況最容易踩雷。
所謂「預售屋換約」,是指房屋尚未完工交屋前,原買方把買賣契約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讓對方接手後續付款與交屋流程。白話來說,就是把原本自己簽下來的預售屋購買資格,改由別人承接。
過去市場上常見透過換約賺價差的做法,有些人不必等到交屋,就能在房價上漲後轉手獲利。也因為這類操作容易被用來炒作房價,政府在《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後,已將預售屋及新建成屋的契約讓與、轉售大幅限縮。
現在的原則是: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方在簽約後,不得將契約讓與或轉售給第三人,也不得自行或委託刊登讓與、轉售廣告。但若屬於法律明定的親屬關係,或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得讓與或轉售的例外情形,才有機會合法辦理。
這是很多人最常忽略的一點。若你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是在 2023 年 7 月 1 日前簽訂,通常不受新法禁止讓與規定直接限制,實務上仍要回到當初與建商簽的契約內容來看,確認是否有約定可否轉讓、需不需要支付手續費、建商是否保留審核權等。
也就是說,舊案不一定能自由換約,但判斷標準和新制案件不同,不能直接套用 2023 年 7 月後的新規定。
依現行制度,若不是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的讓與,而是一般第三人承接,則必須看是否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得讓與或轉售的例外情形,並經建案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
例如遭資遣、裁員,導致原本規劃的付款能力明顯受影響。實務上通常需要提出非自願離職相關證明,並說明財務狀況已不足以繼續履約。
若買受人本人或家庭成員發生重大傷病,造成照護負擔或醫療支出大幅增加,進而影響購屋付款能力,得檢附診斷證明、醫療文件等資料申請。
例如地震、火災、風災等事故,造成原本居住房屋受損,導致居住安排或財務規劃大幅改變,實務上也可能成為申請理由之一。
例如買受人或家庭成員遭遇重大意外,衍生高額醫療、賠償或照護支出,進而影響後續付款能力。
若原買受人死亡,繼承人無意承接或無力承接該契約,得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申請後續處理。
例如原本共同購買的兩人,日後因家庭安排、資金規劃或持分調整,需要由其中一方承接另一方持分,這類情況也常被列為可處理的例外之一。
這一段很重要,因為很多文章只寫到「配偶、直系血親」,卻漏掉了現在條文還包括二親等內旁系血親。也就是說,現行法條列出的親屬範圍包括:
這類讓與或轉售,不屬於一般禁止範圍內的第三人接手,也不走一般例外核准的同一條路徑。不過,這不代表完全不用處理文件。實務上仍要看建商契約、身份證明、關係證明、買方資格審核與契約變更程序怎麼走。
現行條文規定,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得讓與或轉售、並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的案件,戶(棟)數全國每 2 年以 1 戶(棟)為限。這裡講的不是全國總量,而是針對個別買受人申請例外換約時的數量限制。
換句話說,若你是走「例外情形申請核准」這條路,原則上不是想申請幾戶就能申請幾戶,而是有 2 年 1 戶的限制。至於親屬間讓與,則是另一種判斷邏輯,不能混為一談。
先判斷自己是:
常見文件可能包括:
若你屬於一般例外情形,而不是親屬間讓與,通常應向建案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這一步還沒過,就不建議先找買家、先談價差、先上平台刊登。
建商端通常還會要求檢附資料、確認新承接人身份與付款能力,並安排簽署契約變更、讓與同意或其他內部作業文件。
例如已付工程款怎麼結算、後續貸款誰接手、是否需要重新審核,以及價差所得應如何申報,這些都要一併確認。
有些人其實不是適合換約,而是比較適合解約。兩者最大的差別在於,一個是找人承接契約,一個是直接和建商結束關係。
| 比較項目 | 換約 | 解約 |
|---|---|---|
| 是否需要新買方 | 需要 | 不需要 |
| 是否受法規限制 | 高,尤其是新制案件 | 主要看契約違約條款 |
| 是否可能保住部分成本 | 有機會 | 通常較難 |
| 常見風險 | 違規、核准不過、建商審核卡關 | 違約金、已付款項損失 |
如果你是因為短期資金壓力、家庭變故或資格變動而無法履約,通常要一起評估:到底是走換約比較划算,還是直接解約反而比較乾脆。
不少人以為只要還沒正式簽轉讓文件,就不算違規,但實際上風險不只在最後簽約那一步。
常見高風險行為包括:
依條文,買受人不得自行或委託刊登讓與或轉售廣告;銷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者,除法定例外外,也不得同意或協助買受人將契約讓與或轉售第三人,或接受委託刊登相關廣告。
預售屋換約的稅務,不能一句話直接說「一定是房地合一稅」,因為很多案件在換約時,其實還沒取得不動產所有權,法律性質和成屋買賣不同。
若原買方將契約權利移轉給他人,並從中取得價差,實務上常會被認為是財產交易所得,需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因為房地合一稅通常涉及不動產本體或特定權利移轉,預售屋在交屋前的契約讓與,個案認定會有差異。若文章直接寫成「換約就是房地合一稅」,容易誤導讀者。
這一段最怕寫太死。比較安全也比較正確的寫法,是寫成「常見為財產交易所得,仍應依個案判斷」,避免把所有預售屋換約都寫成同一種稅制。
不建議。若屬新制案件,未依規定處理就私下找人接手,可能涉及違規讓與、違規廣告或其他法律風險。
不一定。若是走例外情形申請,仍需由地方主管機關審認;即使屬親屬間讓與,實務上也還要配合建商與契約程序。
現行條文範圍包含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兄弟姊妹通常在此範圍內,但仍建議先確認文件與建商作業流程。
風險很高。因為條文同時禁止自行或委託刊登讓與、轉售廣告,不是只有正式換約那一刻才算違規。
可進一步評估是否與建商協商解約,但通常要留意違約金、已付款項處理方式及其他契約責任。
預售屋換約在 2023 年修法後,已不是過去市場上可以自由操作的做法。現在最重要的不是先急著找接手,而是先搞清楚自己到底屬於哪一種情況:是親屬間讓與、法定例外,還是其實比較適合談解約。
如果你手上的案子牽涉金額大、付款期程緊、又不確定自己是否符合法定條件,最穩妥的做法,還是先把契約、付款紀錄與身分文件整理好,再去確認地方主管機關與建商的實際要求,避免因為少做一步,反而讓問題變得更難收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