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心儀的房子,要下斡旋了,卻不知道要出多少?出太低怕被拒絕浪費機會,出太高又怕白白送錢。斡旋是整個買房過程中最考驗判斷力的環節,這篇文章整理首購族最常問的斡旋技巧,讓你出價有邏輯、談判有依據。
下斡旋(Submit an offer),是指買方在決定購買意願後,提出一個出價,並附上一筆斡旋金,請仲介轉達給賣方。如果賣方接受,原則上即代表雙方對價格達成合意,通常會進入正式買賣契約簽訂流程(是否已成立完整契約,仍須依實際條款判斷);如果賣方拒絕或提出反價,雙方則繼續談判;若未達成共識,斡旋金通常會退還給買方。
斡旋金通常搭配出價要約使用,當賣方承諾該出價時,才可能產生法律上的契約效力。若賣方接受出價,買方原則上需履行購買義務,但仍需視是否有附條件(如貸款、查驗)或契約內容而定。
斡旋金通常會依契約約定轉為定金或部分價金,但不同仲介與契約設計可能有所差異,需以實際約定為準。
台灣目前有兩種主要的出價方式,首購族要先確認你的仲介使用哪一種:
| 項目 | 要約書 | 斡旋金 |
|---|---|---|
| 是否先付款 | 通常不用 | 通常需要先支付一筆斡旋金 |
| 用途 | 正式表達購買意願與出價 | 正式表達購買意願與出價,並增加誠意 |
| 賣方接受後效果 | 可能產生契約拘束力,依條款而定 | 可能產生契約拘束力,依條款而定 |
| 適合情境 | 買方想先保留資金彈性 | 熱門物件、希望提高談判誠意時 |
本篇主要介紹的是下斡旋的技巧,如果想瞭解更多「要約書是什麼」的說明,請參考本站寫的這篇:斡旋金、要約書一樣嗎?差異與比較告訴你!
很多首購族其實最不確定的,是「斡旋之後會發生什麼?」以下整理完整流程:
重點是,斡旋是談判的開始,而不是一定會成交。
斡旋金沒有固定標準,但市場上常見區間如下:
| 房價區間 | 常見斡旋金 |
|---|---|
| 1,000 萬以下 | 約 10 萬 |
| 1,000–2,000 萬 | 約 10–30 萬 |
| 2,000 萬以上 | 約 30–50 萬以上 |
另一種方式是抓總價約 1–3%。
實際金額可依情況調整:
重點是,斡旋金代表誠意,不是越多越好。
過去中古屋常見約 5 至 15% 的議價空間,但近年市場差異很大,熱門區域甚至可能僅有 0–5%,仍需依區域與市場狀況判斷。
開價由賣方設定,有些高開、有些接近市價。建議以實價登錄為基準,再依物件條件調整。
建議不要出太低,盡量接近自己的心理成交價,避免一開始就失去談判機會。
若物件銷售期正常、競爭不強,可保留約 5–10% 的談判空間,再依賣方回應微調。
若物件已有降價紀錄,或賣方有換屋、資金等壓力,可嘗試較低出價,並搭配快速成交條件。
若房屋需要裝修、格局不佳或採光較弱,可將修繕成本納入出價依據,讓議價更有理由。
可視市場情況保留談判空間,但若是熱門物件,也不宜出得過低,以免直接失去機會。
例如快速交屋、承接現況、配合賣方時間等,都有機會提高議價彈性,不一定只能從價格下手。
若賣方詢問為什麼出這個價,可以引用同社區、同路段的實價登錄資料,提高說服力。
若已成立契約且買方違約,斡旋金可能依約不退還,並可能涉及違約責任,實際仍需依契約條款判斷。
兩者本質都是出價方式,但在資金壓力與操作形式上不同,通常依仲介制度與個案狀況選擇。
技術上可以,但若同時被接受,可能同時成立兩個契約,風險很高,一般不建議這樣做。
若賣方未接受出價,通常可全額退還;若已成立契約,是否退還則需依條款判斷。
通常為 3–7 天,可視情況延長,但仍需依雙方約定與仲介作業方式為準。
下斡旋的核心是:做好功課、用市場行情出價、保留談判彈性。不用刻意殺低,也不用盲目追價,只要用合理邏輯出價,多數情況都能找到雙方可接受的成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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