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為加大打炒房力度,在 4/7(四)通過《平均地權條例》的修正草案,包含民眾在意的預售屋紅單禁止轉讓換約等 5 項修法,並已提交請立法院審議。本篇文章將先簡介何謂預售屋紅單,並整理此次政府的修法內容,給有需要的朋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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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加強打炒房,日前已將《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拍板通過,其中最引起討論的,是預售屋紅單禁止轉讓或換約,這裡的「紅單」是指什麼呢?
「紅單」其實是預售屋建案的「買賣預約單」,其實紅單沒有實際上的法律意義,最多只能說是購買預售屋的「資格」而已。
由於法律規定,預售屋建案在取得建築執照前不得開放銷售,在市場上也延伸出所謂的「潛銷期」,所以在建案正式公開銷售前,建商會先開放民眾以「預約」的方式來保留預售屋的優先購買權,而「紅單」就是證明「購買資格」的單據。
預售屋紅單介紹》紅單是什麼意思?預售屋紅單可以轉讓,但不能轉售
(來源:公視)
介紹完何謂預售屋紅單,接下來就依序來看看本次行政院針對《平均地權條例》的 5 個修法要點。
第一條修法內容,是除非特殊情形,不得將預售屋紅單、新成屋買賣契約轉讓或換約,建商也不得協助契約的轉讓或轉售,違規者將以戶棟處罰 50 萬~3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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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方提及的,可將預售屋紅單、新成屋買賣契約轉讓換約的特殊情形,是指買受人須是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以及買受人在簽約後因受強制執行、重病長期療養、非自願失業,或重大變故導致無法付款,向縣市政府申報核准後,可以不受「預售屋禁止換約轉讓」的限制。
修法原文如下:
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均可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為了維護健全的房屋買賣交易市場,這次行政院明確規範何謂「炒房」:
有以上炒房行為者,將可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 100 萬~5000 萬元,經限期改正但未改正者,可連續處罰,希望維護真正購屋民眾的需求權益。修法原文如下:
明確規範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或是以其他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或秩序的操縱行為進行炒作,都可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經限期改正但未改正者,並可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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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第三條,是行政院將建立檢舉獎金制度,如果民眾有發現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的違規行為,可提供相關證據向縣市政府檢舉,若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供一定比例的金額作為檢舉獎金。修法原文如下:
民眾對於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檢具證據向縣市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
修法第四條是增加司法人買住宅用房屋的規定。在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許可後,5 年內不能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修法原文如下:
增訂私法人購買住宅用房屋許可制規定,並限制取得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第五條修法內容是關於預售屋解約。行政院規定,若有預售屋有解約情形,建商須在 30 天內申報登錄,違反者將按戶棟數處罰新台幣 3 萬~15 萬元。修法原文如下:
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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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進一步說明,這次修法禁止預售屋紅單轉讓換約、建立檢舉獎金制度等,都是為了打炒房與維護房市秩序。這次修法法案送往立法院審議後會優先安排審查,也會同時討論子法跟配套作業,完成修法後將儘速公佈施行時間,讓房市能有更健全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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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關於預售屋的修法引起許多網友討論,內政部也補充,這次修法也將行政罰緩上限做了調整,將從 500 萬元提高到 5000 萬元,且不另外修訂刑罰相關處分,因此大家在進行房屋轉讓、換約、買賣等行為時,可以多多留意上方修法重點,以上資訊提供給有需要的朋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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