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屋買賣交易糾紛中,漏水問題一直是位居第 1 名,可見不少人購買中古屋後都飽受漏水問題所苦。一名網友在 Facebook 社團《買房知識家 A 你的 Q》發文,表示近期購入一間 20 年中古屋,在交屋後才發現有漏水狀況,告知房仲後,對方卻以「現況交屋」為由不願處理,讓他不知該如何是好,只好發文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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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況交屋仍可以請求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原 PO 表示,當交屋後發現漏水時,有立即請水電師傅到家中檢測,師傅判定是客廳的木地板有漏水,隨後便告知房仲,但房仲卻辯稱原屋主不知情,且該案是「現況交屋」,賣方是可以不用為漏水問題負責,原 PO 網友應該自行處理。
但根據水電師傅的見解,原 PO 所購買的中古屋是有經過處理的,水電師傅認為原屋主是要騙外行人,且買中古屋一般都有半年的漏水保固,建議原 PO 可以考慮提出告訴。原 PO 之後向房仲表示不排除會走法律途徑提告,結果房仲聽到他們要循法律途徑,立刻改口說前屋主會負責。
有關買中古屋漏水的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看:中古屋保固期限:漏水保固時間有多久?民法瑕疵擔保解析!
買中古屋遇漏水如何自保
有房仲指出,按照原 PO 的經歷,他可以做以下的事項尋求自保:
1. 拿出不動產說明書,檢查上面有無勾選漏水
如果不動產說明書中的「標的物現況說明書」上沒有勾有漏水的話,即表明現況是無漏水,所以一旦有漏水,賣方就要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有關不動產說明書的介紹,請看:什麼是不動產說明書?不動產說明書看 9 大重點
2. 寄存證信函證明發現問題的半年內告知賣方
根據民法的規定,物之瑕疵擔保的請求權須在發現問題後 6 個月內提出,所以,一旦發現中古屋有瑕疵,最好要留存半年內提出求償作為的相關紀錄,例如:通訊軟體的文字紀錄、簡訊訊息或郵局的存證信函。如果賣方或仲介有表示會處理,相關紀錄最好也要留下來存證。
現況交屋的「現況」僅限看屋簽約時可察覺的「現況」
許多中古屋的賣方覺得要一一清點中古屋各項屋況很麻煩,因此會直接在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上註明「現況交屋」,以為這樣交屋後若有問題買方就只能自行處理,不會再來找麻煩。實際上,根據高等法院 109 年度上字 1032 號民事判決,所謂的「現況交屋」僅限於看屋當下可以觀察到的瑕疵,換而言之,像漏水這種不易觀察到的問題,就有可能不適用「現況交屋」,買方還是可以要求賣方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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