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考慮購買房子時,面對新房或預售屋價格較高的情況,購買年代較久、價格相對較低的中古屋可能是一個選擇。但是,中古屋可能會比新房子多一些問題,像是漏水、磁磚破裂或壁癌等。
雖然平時購物時我們有「退換貨」和「七天鑑賞期」的權益,但是購買中古屋並沒有這些保障。不過,賣方有所謂的「瑕疵擔保責任」。這篇文章會幫你了解瑕疵擔保責任範圍有哪些。
瑕疵擔保意思
瑕疵擔保是《民法》中的一個法律概念,用在買賣交易中,表示賣方需要保證賣出的物品不會有減少價值或效用的問題。
如果買方在交易後發現問題,可以要求賣方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常見的解決方式包括取消交易或降低價格。
民法中的瑕疵擔保責任範圍
根據《民法》第354條的規定,賣方在房屋交易中必須對以下四種情況負起瑕疵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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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滅失或減少:如果房屋的市場價值比賣方在買賣契約中承諾的價值低,例如因為房屋結構問題或其他缺陷導致價值下降,賣方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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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效用滅失或減少:如果房屋缺乏應有的功能,比如出現漏水、壁癌或是房屋面積比約定的少,這些都影響了房屋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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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預定效用滅失或減少:如果房屋缺少買賣契約中約定的特定功能,例如使用的建材存在缺陷,這也需要賣方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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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有所保證的品質:如果房屋在質量上不符合契約中賣方所保證的標準,例如房屋內部裝修或建材品質不達標,賣方同樣需要承擔責任。
中古屋瑕疵擔保範圍
許多人對中古屋瑕疵擔保的範圍不是很清楚。根據《民法》第354條,賣方必須確保房屋在交屋時沒有影響其價值或使用的重大問題。
例如:簽約時磁磚都是好的,但交屋時磁磚卻破了;或是看屋時沒發現漏水,交屋後遇到雨天才發現房屋會漏水;牆面上有壁癌,但被裝潢擋住,買方看屋時沒注意到。這些都需要賣方來解決。
中古屋瑕疵以「堪用」為原則
但是,如果問題不大,如磁磚輕微破裂並不影響房屋的主要使用,那麼這些小問題可能需要買方自行處理。一般來說,「堪用」是判斷瑕疵是否需要賣方解決的標準。
例如,如果門鎖壞了但門還能開關,通常不算是瑕疵;如果房間門已經變形不能關上,應列入中古屋瑕疵擔保範圍,賣方有義務要負責修復至「堪用」狀態。
如果不小心簽了「現況交屋」,可參考此篇:「現況交屋」賣方就不負瑕疵擔保了?看看民法、PTT網友怎麼說
瑕疵擔保責任與保固責任差別
瑕疵擔保責任和保固責任都是賣方對房屋狀態的保證,但在適用的情況和法律基礎上有所不同,請參考以下整理:
比較項目 | 瑕疵擔保責任 | 保固責任 |
---|---|---|
法律基礎 | 由法律直接規定 | 基於雙方的合約約定 |
目的 | 保護買方免受交易時未能察覺的隱藏缺陷的損害 | 提供額外的保障,對特定部分在一定時間內的功能失效提供維修或替換 |
時效和範圍 | 適用於所有重大隱藏缺陷,且無需事先約定 | 通常限於約定的特定範圍和期限 |
處理方式 | 買方可要求解除契約或減價 | 主要是修復或更換出問題的部分 |
中古屋瑕疵擔保期限
通常,中古屋的瑕疵擔保期限是 6 個月。這表示買方在交屋後的六個月內發現任何問題都應及時通知賣方。雖然法律規定瑕疵擔保的責任可以長達五年,但實際狀況中,許多問題應在六個月內就能發現。
如果發現問題後超過六個月,就需要買方證明這些問題是在交屋前就存在的。但是通常時間越久,就越難證明是誰的責任,所以建議在交屋時就做好全面檢查,確保發現所有可能的問題。
賣方不負中古屋瑕疵擔保責任時怎麼辦?
如果遇到賣方不負責任的情況,買方可以選擇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另外,在正式交屋前,可以將部分款項暫放在履約保證專戶中,這樣可以在賣方不履行責任時有更多的談判籌碼。
這些都是購買中古屋時應該了解的瑕疵擔保知識。記得,在看房和交屋時要仔細檢查,確保沒有遺漏任何重要的問題。如果遇到問題,也要在法定期限內向賣方提出,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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