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加蓋鐵皮屋一直是台灣常見的建築,而對於頂樓加蓋合法性,很多人可能搞不清楚,究竟目前政府對於頂樓加蓋鐵皮屋的法規內容為何?接下來,文章將詳細介紹頂樓加蓋合法性,以及新北市和台北市的合法頂樓加蓋鐵皮屋頂的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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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樓加蓋是什麼?
在介紹頂樓加蓋合法與否前,先簡單介紹,頂樓加蓋是什麼?
起初是以遮陽、防漏水目的而興建的建物
頂樓加蓋是在建築物主體完工後,進行二次施工增建的「屋頂平台突出物」,常見的頂樓加蓋樣式是鐵皮屋,主要功用是遮陽、隔熱、防水,避免屋頂平台在長期受紫外線照射和多雨的環境下產生的龜裂,也就是說,一開始頂樓加蓋的目的,是為了避免屋頂平台受損而導致最高樓層住戶遇到漏水或隔熱不佳的問題。
後來逐漸演變成儲物或居住空間
隨著時間的演進,頂樓加蓋的功用不再僅限於遮陽、擋雨,不少公寓大廈的最高樓層住戶會利用頂樓加蓋增加可用空間,例如:儲物的倉庫、居住的房間、休閒的空間,甚至是改裝成出租套房。
更多關於頂樓加蓋的介紹,可參閱:頂樓加蓋是違建嗎?頂樓加蓋所有權、如何檢舉及注意事項一次看
頂樓加蓋合法嗎?
頂樓加蓋合法建築面積不得超過 1/8
很多人常問:頂樓加蓋合法嗎?其實,在建築法規中,是允許頂樓加蓋的,只不過在面積上有限制不得超過 1/8,換句話說,頂樓加蓋建物要合法,面積必須在 1/8 以內,若是頂樓加蓋面積超過 1/8 則屬不合法。
頂樓加蓋合法興建需經全體住戶同意並經地方政府核准
除了面積上的限制,想要在頂樓加蓋合法建物,尚需要取得公寓大廈所有住戶的同意,因為頂樓平台空間屬於全體住戶所有,所以,若想在頂樓加蓋合法建物,就必須取得所有住戶的同意,並簽訂「分管契約」,針對共有物如何使用與管理做約定協議,除此之外,還要向當地縣市政府主管單位申請建照、使用執照。
關於建照的介紹,請參考:預售屋沒有建照就不能賣,建築執照是什麼、怎麼查詢都告訴你
頂樓加蓋合法與否關鍵在於增建目的
從前述的資訊可以了解到,法規允許的頂樓加蓋建物,其實是作為遮陽、防水、擋雨等等較輕微的用途,所以在建築面積也限制不可超過 1/8,而在台灣,很多常見的頂樓加蓋建築是作住宅、出租套房使用,建築面積超過法定的 1/8 很常見,可以說,台灣多數的頂樓加蓋合法建築並不多,也就是說,頂樓加蓋建築多半是違建。
建築管理的相關規範,由各縣市政府自行訂定,所以,每個縣市的頂樓加蓋鐵皮屋相關法規都會有些許不同。為了因應台灣北部多雨的氣候,新北市和台北市政府有訂定頂樓加蓋鐵皮屋頂的相關法規,只要法規規範就可以合法,以下整理新北市和台北市頂樓加蓋鐵皮屋頂地法規內容供大家參考。
新北市頂樓加蓋鐵皮屋頂法規
新北市合法建築物屋頂窳陋設置無壁式雨棚處理原則
新北市政府在 2015 年訂定了「新北市合法建築物屋頂窳陋設置無壁式雨棚處理原則」,該法規的訂定,主要是希望讓新北市約 18,000 多戶的頂樓加蓋鐵皮屋頂違建合法化。
從這個新北市頂樓加蓋鐵皮屋法規中,可歸納出以下 9 個重點:
- 該法規訂立目的為讓平屋頂上所搭設的防水設施可合法化。
- 建築物為 5 樓以下平屋頂,屋齡逾 20 年以上,經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鑑定有漏水之情形可適用。
- 防水設施應以斜屋頂方式設置並以非鋼筋混凝土材料(含鋼骨)及不燃材料建造。
- 防水設施四周除必要結構柱外,不得加設壁體或門窗。
- 防水設施高度從屋頂平台起算,屋脊在 1.5 公尺以下,屋簷在 1 公尺以下或原核准使用執照圖樣女兒牆高度加斜屋頂面厚度。
- 防水設施不得突出建築物屋頂女兒牆外緣,但屋頂排水溝及落水管在基地範圍內,且淨深在 30 公分以下者,不在此限。
- 屋頂平台面對道路或基地內通路應留設「無頂蓋式的避難空間」,其面積在該申請戶屋頂面積 1/8 以上,且面積不小於 3 公尺 X 3 公尺,與樓梯間出入口間並應留設淨寬度 1.2 公尺以上之通道。(無樓梯間通達得免留)
- 申請人應檢附工程圖說、不燃材料證明、結構安全鑑定證明書、專業技師鑑定確有漏水之證明(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負責)、直下方全部樓層區分所有權人之同意書及相關文件,向「新北市違章建築拆除大隊」申請。
- 於核准後 3 個月內施工完竣,並檢附完工照片備查。
更多關於女兒牆的介紹,請看:女兒牆意思是什麼?由來、高度、法規整理
台北市頂樓加蓋鐵皮屋頂法規
台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
台北市頂樓加蓋鐵皮屋頂的法規規範,訂定於「台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第 2 點第 13 款。
只要符合下列 9 個重點的規定,台北市頂樓加蓋鐵皮屋頂就可以合法:
- 於平屋頂上建造斜屋頂的目的是是為了防漏目的
- 建築物為 7 樓以下平屋頂,屋齡逾 20 年以上,經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鑑定有漏水之情形可適用。
- 斜屋頂應以非鋼筋混凝土材料(含鋼骨)及不燃材料建造。
- 斜屋頂四周不得加設壁體或門窗。
- 斜屋頂高度從屋頂平台起算,屋脊在 2.1 公尺以下,屋簷在 1.8 公尺以下或原核准使用執照圖樣女兒牆高度加斜屋頂面厚度。
- 斜屋頂不得突出建築物屋頂女兒牆外緣,但屋頂排水溝及落水管在基地範圍內,且淨深在 30 公分以下者,不在此限。
- 屋頂平台面對道路或基地內通路應留設「無頂蓋式的避難空間」,其面積在該申請戶屋頂面積 1/8 以上,且面積不小於 3 公尺 X 3 公尺。(無樓梯間通達得免留)
- 申請人應檢附工程圖說、不燃材料證明、結構安全鑑定證明書(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負責)、直下方全部樓層區分所有權人之同意書及相關文件,向「台北市都市發展局」申請。
- 於核准後 3 個月內施工完竣,並檢附完工照片備查。
新北市和台北市頂樓加蓋屋頂法規差異比較
從新北市和台北市頂樓加蓋屋頂的法規來看,可以整理出 2 個縣市對於頂樓加蓋屋頂的差異,如下表:
差異項目 |
新北市 |
台北市 |
適用的建築物 |
5 樓以下平屋頂,屋齡逾 20 年以上,經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鑑定有漏水之情形。 |
7 樓以下平屋頂,屋齡逾 20 年以上,經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鑑定有漏水之情形。 |
頂樓加蓋屋頂規格 |
高度從屋頂平台起算,屋脊在 1.5 公尺以下,屋簷在 1 公尺以下或原核准使用執照圖樣女兒牆高度加斜屋頂面厚度。 |
高度從屋頂平台起算,屋脊在 2.1 公尺以下,屋簷在 1.8 公尺以下或原核准使用執照圖樣女兒牆高度加斜屋頂面厚度。 |
無頂蓋式的避難空間的規定 |
屋頂平台面對道路或基地內通路應留設「無頂蓋式的避難空間」,其面積在該申請戶屋頂面積 1/8 以上,且面積不小於 3 公尺 X 3 公尺,與樓梯間出入口間並應留設淨寬度 1.2 公尺以上之通道。 |
屋頂平台面對道路或基地內通路應留設「無頂蓋式的避難空間」,其面積在該申請戶屋頂面積 1/8 以上,且面積不小於 3 公尺 X 3 公尺。 |
受理單位 |
新北市違章建築拆除大隊 |
台北市都市發展局 |
從上表的整理資料來看,台北市對於頂樓加蓋屋頂的規範,比起新北市的規範來得寬鬆。
合法的頂樓加蓋以防漏水為主要目的
目前法規上對於頂樓加蓋的合法用途,以防漏水、遮陽為主要目的,在建築法規中規定,合法的頂樓加蓋建築面積不得超過 1/8,且在興建時需要經過該公寓大廈社區全體住戶同意,並向當地縣市政府主管單位申請建照、使用執照。
為了因應台灣北部多雨的氣候,新北市和台北市皆有訂定了頂樓加蓋屋頂法規,讓民眾可以合法興建面積高達 7/8 的鐵皮屋頂,在屋齡達 20 年的公寓頂樓平台上,不過必須符合四周不得加設壁體或門窗的規定,另外,還需要符合一定的安全規範及建材。
目前台灣常見的頂樓加蓋建物多不合法規,也許是因為既存的數量太多,除非會危害公共安全或是新違建,否則多以拍照列管、暫緩拆除作處理。儘管很多頂樓加蓋建築不是「即報即拆」,但也不表示它就是合法的,不合法的建物只要沒有就地合法,未來就有可能面臨拆除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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