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施行以來,為了能節稅,大家可說是無所不用其極。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近期分享,有些民眾為了節省房地合一稅,會在長輩過世後直接採「隔代繼承」,也就是第一順位繼承人的兒女全數拋棄繼承,直接由孫子女繼承,不過這樣的做法,不僅兒女輩要有共識,孫子女也要有共識,如果沒有寫明「遺產分割協議書」,後續很可能產生一堆麻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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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採隔代繼承可省房地合一稅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近期事務所中有一個案例,一位近百歲老奶奶過世後,留下了一塊市值數千萬元、2010 年取得的土地 (適用舊制的「財產交易所得稅」),但由於該名老奶奶的第一順位繼承人—五位子女都已 70~80 歲了,若由子女繼承,可能過不到 10 年就要再辦理一次繼承,由孫子輩繼承,那麼未來出售時,就得面臨高額房地合一稅了。
於是,作為繼承人的 5 位子女決定全數辦理拋棄繼承權,改由孫子輩繼承,如此一來,未來若孫子輩出售該土地時,仍可適用舊制。
辦理隔代繼承須於拋棄繼承前簽妥分割協議書
雖然作為繼承人的 5 位子女已協商好,各自推派一名孫子輩代表繼承土地,美人均分 1/5 的土地,但按照《民法》的規範,孫輩的繼承人若沒有全數簽屬「分割協議同意書」,後續恐會引發很多爭議。
主因在於,按照《民法》第 1176 條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民法》第 1141 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簡單來說,當 5 名子女辦理房產的拋棄繼承後,繼承人就會是所有孫字輩,大概有 10 幾人,這些人中只要有人不同意拋棄繼承,就有權繼承,而繼承的持份會根據人數不同而有差異,而非是每人可繼承 1/5。
缺乏分割協議書將會引發繼承人間爭產
此案件最後算是圓滿落幕,在老奶奶過世後的 3 個月內,完成了法院的遞狀聲請,由 5 名子女指定一人繼承,每人各繼承 1/5,但溝通協商的過程卻也花了約 2 個月左右。因為該案件中,5 名子女各自指定的 5 名孫字輩繼承人皆為男性,也讓同為孫輩的女性認為此違反了「男女平權」,而不願配合辦理。
從本案可以看出,如果為了節省房地合一稅而辦理「隔代繼承」,在第一順位繼承人的子女拋棄繼承前,孫字輩的繼承人一定要簽妥「分割協議書」,因為一旦拋棄繼承,孫字輩的所有人都會有繼承權,只要其中有人不願意拋棄繼承,那麼該筆不動產就可能遲遲無法辦理繼承,或是最後繼承後的土地持分只能分得更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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