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稱打炒房條例的《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已於 2023 年 1 月 10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新修法的條文明定了預售屋換約轉售的限制、新增檢舉獎金制度等等 5 項新政策。本篇蒐集了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實施日期,以及該條例修法的內容是否會溯及既往等等大家常見的問題來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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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三讀修法 5 重點
平均地權條例三讀修法的內容重點,可歸納為下列 5 點:
一、預售屋限制換約轉售
平均地權條例三讀通過的新增條文規定,預售屋或新成屋簽訂買賣契約後,除了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 (兄弟姊妹),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買賣契約與第三人,而且不得刊登轉售廣告,違規者均可按戶棟處罰 50~300 萬元。
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特有:
- 財產因故遭強制執行
- 配偶近親因重大傷病須長期療養
- 非自願失業及重大變故
- 其他特殊情況導致無力繳款且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情形
另外,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若買受人、建商或代銷業者違法換約轉售,或刊登相關廣告,可按戶棟處罰 50~300 萬元,且刊登廣告應限期改正或為必要處置,屆期未改正將按次處罰。
有關預售屋換約的介紹,請看:預售屋轉單是什麼?預售屋換約、紅單轉售注意事項要留意!
二、重罰 3 種炒房行為
平均地權條例三讀通過的條文,明確重罰以下 3 種炒房行為:
- 不得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說明會或其他傳播方式散布不實資訊,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
- 不得與他人通謀或為虛偽交易,營造不動產交易活絡的表象。
- 自行、以他人名義或集結多數人違規銷售、連續買入或加價轉售不動產,且明顯影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
經查獲有以上 3 種炒房行為,可處 100 萬~5,000萬元罰鍰,屆期未改正可連續處罰,包括受雇人與法人(指公司)連坐處罰。
三、建立檢舉獎金制度
平均地權條例三讀通過的條文新增了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如有發現炒房的行為,可向縣市主管機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
四、限制私法人購屋
平均地權條例三讀通過的條文增訂私法人購屋限制,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內政部許可」2 類。私法人購屋若是屬於「需經內政部許可」的情況,私法人於取得房屋後 5 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之限制;私法人購屋若是屬於「免經許可」的情況 (如:參與都更危老或一般合建,而依合建分售、合建分屋契約或合建附買回條款取得住宅),不受 5 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之限制。
五、預售屋買賣解約申報登錄
平均地權條例三讀通過的條文明定,預售屋買賣契約如有解約情形,建商應在 30 日內申報登錄資訊,如有申報登錄價格不實者,將按戶棟處罰 3 萬元~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平均地權條例實施日期
實施日期可能是今年 7 月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後並未明確指出實施日期,僅規定「此次修正條文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不過,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 2022 年 12 月底受訪時曾表示,希望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後,可以在 3 個月內完成子法並正式上路。而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近期透露,與內政部官員溝通過,修正案三讀過後,實施日期應不會超過半年,因此,實施日期有望為 2023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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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溯及既往相關規定
「預售屋禁止換約轉售」規定不溯及既往
根據立法院最近三讀通過的《平均地權條例》第 47 條之 4 規定「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之『買受人』,於簽訂買賣契約後,不得讓與或轉售買賣契約與第三人。」意思就是,該條規定施行後,預售屋買賣契約不能自由換約轉售給第三人,以達到有效減少投資客利用預售屋換約轉售的方式進行炒房。
更多關於平均地權條例修法,請看:預售屋禁止換約轉售「不溯及既往」定案,民眾黨質疑:開後門
平均地權條例三讀後常見問題統整
平均地權條例修法重點為何?
平均地權條例實施日期為何時?
目前僅公告「此次修正條文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不過根據立法委員邱顯智的說法,最快的實施日期有可能是 2023 年 7 月 1 日。
平均地權條例是否溯及既往?
內政部在 2023 年 1 月 13 日已說明,未來預售屋換約限制將「不溯及既往」,相關資訊請參閱:預售屋禁止換約轉售「不溯及既往」定案,民眾黨質疑:開後門
以上為平均地權條例三讀通過後的常見問題整理及解答,供有興趣的大家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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