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若挑選附有陽台或露台的房型,就可以多出一個使用的空間,可用於曬衣服、種花等,不過,多數的民眾對於陽台、露台和雨遮的差別並不清楚。事實上,陽台、露台和雨遮的差異,可以從權狀、計價方式就可以知道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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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台和露台的差別,主要在是否有「遮蔽頂蓋」。陽台主要的功用,是要避免下雨時不會將室內空間淋濕,所以在上方一定會有可以遮蔽的頂蓋,另外,陽台亦是逃生避難的重要空間,且面積會登記在房屋所有權狀上。
而露台較屬於戶外空間,上方沒有遮蔽物,故會受到風吹日曬雨淋,和陽台不同,多數的露台都是屬於公設的一部分,有些會透過「約定專用」,給特定的住戶使用,並在購屋合約中有載明。雖然買露台戶,露台部分的面積並不計入所有權狀中,但是因為露台戶實際可使用的面積較多,且物件也較稀少,所以,市場上露台戶的每坪單價仍會比較貴。
雨遮顧名思義,主要是用來遮雨的,就像窗戶戴了一頂鴨舌帽一樣,除了可避免視外的雨不要噴濺到室內外,也可阻擋斜射的陽光照進室內,若與深窗戶相配,就可調節室內溫度,此外,當火災發生時,雨遮還可以防止火苗延燒到上面樓層的功能。
雨遮是否要計價,主要需視建造執照核發的時間而定,只要是 2011 年 5 月前申請的建照,雨遮屬於「可登記可計價」;2011 年 5 月~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申請的建照,預售屋雨遮「可登記不可計價」,新成屋雨遮「可登記可計價」;2018 年 1 月後所申請的建照,雨遮「不可登記不可計價」。
▼ 雨遮產權登記制度的變化
時間點 | 預售屋 | 成屋 |
2011 年 5 月申請建照 | 計坪計價 | 計坪計價 |
2011 年 5 月~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申請建照 | 計坪不計價 | 計坪計價 |
2018 年 1 月後申請建照 | 不計坪不計價 | 不計坪不計價 |
有網友在 PTT 房板上發文詢問,當初買房媽媽看上了露台戶,雖不計入權狀坪數,但卻可以用來曬衣服、種花、烤肉等,只不過實際購入後,7、8 年來其實都只有拿來曬衣和種花,於是好奇詢問其他 PTT 網友們露台還可以做何種其他使用。
對於露台的其他使用,不少 PTT 網友都建議可以作為休閒空間用:
也有 PTT 網友指出,露台戶其實有滿多潛在問題的:
從 PTT 網友們的留言看起來,雖然有露台等於多一個專用的使用空間,但其實是多一個容易髒、須經常打掃的地方,如果平時就很懶得整理居家環境,其實買露台戶也只是讓自己多一件事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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