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囤房稅2.0的正式實施,財政部於14日宣佈,將有三類新增房屋類型免計入囤房稅範圍,這些包括無償供災民居住的房屋、符條件的產業園區住宅出租,以及法人委託包租代管的房屋。這使得免計入囤房稅的房屋類型從原有的11類增加到14類。
新增3類房屋免計囤房稅,政策更加靈活
財政部預告,新增的三類房屋包括:
- 無償供災民居住的房屋:由機關團體興建,無償提供給行政院公告的災區居民居住使用。
- 產業園區住宅出租:地方政府與產業園區廠商議定,廠商興建的住宅中保留一定比例供出租使用的房屋。
- 法人委託包租代管:原本僅限於個人委託的包租代管房屋,現在將法人住宅所有權人委託包租代管出租或轉租,且契約供居住使用一年以上的房屋也納入免計範圍。
這些新增的免稅類型將追溯至今年7月1日開始適用,使得囤房稅的適用範圍更加靈活,並考慮到了多種特殊情況。
原有11類房屋繼續適用免稅
除了新增的3類房屋,囤房稅2.0還延續了先前的11類免稅房屋類型,這些包括:
- 公有房屋
- 社會住宅
- 包租代管
- 勞工宿舍
- 獎勵停車位
- 管委會或避難空間
- 公同共有房屋
- 長照機構宿舍
- 文史或促參附屬設施住宅或宿舍
- 因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的房屋
這些類型的房屋同樣不計入囤房戶數範圍,避免對特定類型的房產持有者造成不必要的稅負。
結語:囤房稅政策更具彈性,針對特殊情況進行調整
囤房稅2.0的調整反映了政府在政策實施上的靈活性,通過對多種特殊情況進行考量,新增的免稅房屋類型將減少部分持有者的稅負壓力。隨著這些調整措施的落實,預計將對市場帶來更加公平合理的影響。明年5月囤房稅2.0正式開徵時,相關政策的實施將進一步影響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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