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區的都更建案「莘聖沐光居」因施工問題,造成兩側 40 年老屋出現危險,導致連夜拆除,波及多戶鄰居,影響範圍廣泛。原定於2027年完工交屋的計畫,受此事故拖累,預計將難以如期完成,連帶影響16戶地主與預購戶。
針對此次事件,新北市長侯友宜強調,將向建商追究責任並提起求償。住保會義務律師吳俊達指出,除非牽涉到政府應負擔的國賠責任,否則政府難以直接為受災戶提起訴訟。他舉例,高雄氣爆案曾由市府先行賠償,再代位求償。而此次事故是否由市府介入,仍需進一步評估。
事故發生時,居民因事態緊急,許多財物、重要物品甚至祖先牌位未能及時撤離,只能隨瓦礫掩埋。目前,新北市府已協調建商展開初步善後措施,包括向每戶受災住戶提供 20 萬元慰問金,租客則獲得3萬元,同時承諾以信託模式處理後續善後事宜,增強居民信任。
住保會顧問吳翃毅認為,受此次事故影響,原計畫的2027年交屋幾乎不可能達成。此事件可能引發預購戶參考基泰大直塌陷案的處理模式,要求解除購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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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規定,若建商未依核准施工標準或違反建材規格、延誤工期或未能履行瑕疵擔保責任,買方可要求解除契約,並索賠總價款15%的違約金,但最高以已繳金額為限。
此外,若建商無法繼續執行重建計畫,地主戶可依合建契約通知建商終止合約,並追究損害賠償。
住保會義務律師王振屹表示,若建商未能履行交屋或按期完工,參與重建的所有權人可根據契約條款,要求按日計算違約金。同時,合建契約通常載明違約處理方式與責任條件,為所有權人提供基本保障。
吳翃毅呼籲建商以最大誠意處理此次事件,對預購戶的解約需求應採取寬容態度,透過協商解決爭議,必要時可提交調解機制處理。此外,他提醒受影響的地主與預購戶,可透過書面通知信託銀行,拒絕建商動用信託專戶內的爭議款項,以此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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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事故不僅影響鄰損住戶,也對參與重建的所有權人及預購戶造成損失,未來建商如何履行善後承諾,將成為外界關注的焦點。同時,相關法規與契約條款也為受影響居民提供了維權依據,居民應充分了解權益,妥善運用法律資源保護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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