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房屋稅新制即將於 5月 首次開徵,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近日發出第2次輔導函,提醒尚未設籍的 自住房屋 屋主,務必於 3月24日前 完成 戶籍遷入,以免適用 較高的非自住房屋稅率,導致房屋稅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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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新制規定,自住房屋除了符合以下條件:
✅ 屋主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在全國範圍內 最多3戶
✅ 無出租、無營業用途,且供實際居住
還 新增一項條件:
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必須在該房屋內設有戶籍!
❌ 如果未設戶籍,將被認定為「非自住房屋」,房屋稅率將從 1.2% 提高至 3.2%~4.8%,稅額至少增加 1.67 倍!
舉例:
假設您的房屋評定現值為 500 萬元,如果適用 自住房屋稅率 1.2%,房屋稅為 6萬元;但如果未設戶籍,適用 非自住房屋稅率 3.2%,房屋稅將增至 16萬元,負擔大幅增加!
如果您因房屋規劃需變更戶籍,也需注意以下稅務影響:
❌ 身心障礙者用車 → 可能影響 使用牌照稅免稅
資格建議:遷戶籍前,請務必先評估 是否會影響稅務優惠,以免造成額外的經濟負擔。
過去,現值10萬元以下的住家用房屋免徵房屋稅,但新制上路後,免稅規則改為「每人最多3戶」:
✅ 自然人持有房屋,限3戶免稅
❌ 超過3戶者,超過部分將恢復課徵房屋稅!
如果您超過3戶,但未申請免稅擇定,地稅局將 自動選擇 對您 最有利的3戶 作為免稅對象,但建議仍提早規劃,以免影響房屋稅計算。
3月24日前:
✅ 尚未設籍者,務必完成 戶籍遷入,以免適用 非自住房屋稅率
✅ 自住房屋免稅3戶擇定,超過3戶者應申報擇定免稅房屋
3月22日(遇假日順延至3月24日):
✅ 若房屋使用情形有變動(如出租、改為商業用途),應向 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
✅ 變更後稅額減少者,自當期開始適用
✅ 變更後稅額增加者,若未在限期內申報,則次期才適用新稅率
提醒:未來若房屋使用情形不變,則無需重複申報。
提醒所有屋主:
✅ 如果您的房屋是自住用途,但未設戶籍,請務必在3月24日前遷入戶籍,以免適用 高額非自住稅率!
✅ 超過3戶的持有者,應及早申報 3戶免稅擇定,以確保符合新制規範。
✅ 房屋用途若有變動(如出租或改營業用途),請於限期內申報,確保稅務計算正確。
房屋稅新制影響 每位房屋持有者的荷包,請務必掌握 申報與調整時機,避免因忽略細節而多繳數萬元的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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