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大樓、透天社區的你,是否曾經遇過管委會不處理問題、主委失聯,或是住戶不繳管理費卻毫無作為?這些問題都與「社區管委會」的成立與運作息息相關。
本篇懶人包將帶你一次搞懂社區管委會的基本概念、成立條件、常見爭議與實務對應處理方法,也提供延伸文章做進一步深入閱讀。
社區管委會,全名為「管理委員會」,是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由區分所有權人(即住戶)依法成立的自治組織。
成立目的是統籌處理公共事務,例如:公共設施維護、保全清潔管理、帳務支出與預算、重大修繕工程決策等。
沒有管委會,社區就像無政府狀態,遇到公共問題(如漏水、電梯故障)時,很難有效處理或做出決策,也無法合法代為收取或運用管理費。
根據法規,以下情況需成立管委會:
同一建築物內,區分所有權人超過5人。
區分所有建物總戶數達6戶以上。
由建商或住戶召開籌備會議。
推選籌備會成員與召集人。
通知區分所有權人出席成立大會(應公告7天以上)。
成立大會通過章程、選出委員。
向主管機關報備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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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的權限包含:
決定公共設施修繕事項
編列與執行預算(管理費收支)
聘用或更換管理人、清潔與保全公司
建議變更建物用途、增設公共設備(需經會議通過)
主委、總幹事等角色都有其職責,若怠惰職務,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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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的三大權限與影響
主委失職怎麼辦?五招教你判斷
很多人不知道,管委會開會也有法定程序與人數限制:
會議需公告,並於會前通知委員。
決議事項需過半數委員出席、過半數同意方可通過。
若人數不足,會議無效。
若開會程序有瑕疵,日後住戶可提出異議、甚至無效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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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最常見的爭議就是:
管委會成員或主委不處理公共問題
住戶長期不繳管理費
組織內部分裂、無法順利開會
這時候就要靠《條例》、社區章程與會議記錄做依據,依法催繳、甚至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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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由其他住戶提出議案,開會罷免或追繳,並保留證據。
不一定,但若要開設銀行帳戶、與外包廠商簽約會更有保障。
若不達法定成立條件,可依共識自主管理,但不具正式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