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賣房時,常會聽到「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很多人搞不清楚這兩個優惠差在哪裡,甚至因為設籍或持有條件不符,錯過省下一大筆稅金的機會!
這篇文章就用簡單好懂的方式,帶你一次弄清楚:
一生一次 vs 一生一屋 差在哪?
使用這兩個優惠的條件有哪些?
哪些常見錯誤會導致失去優惠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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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一次」就是政府提供給一般自用住宅用地的土地增值稅優惠,每個人一輩子只能用一次。只要符合條件,土地增值稅就從最高 40% 降為固定的 10%。
出售前一年內,該住宅沒有出租或營業使用
土地上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出售前設有戶籍在該地
土地面積限制:
都市土地不超過 300 平方公尺(約 90 坪)
非都市土地不超過 700 平方公尺(約 211 坪)
一輩子只能使用一次(與配偶聯名者,雙方名額會同時用掉)
🟠 常見錯誤提醒:
設籍不夠久、房屋非本人或直系親屬名下、或是有出租紀錄,通通都會讓你失去資格!
「一生一屋」是為了讓用過「一生一次」的人在換屋時,仍可以用 10% 的優惠稅率賣掉舊屋。
但這項優惠比「一生一次」的條件還要更嚴格,必須完全符合以下 7 項條件才行:
已經用過一生一次優惠
土地面積限制:
都市土地不超過 150 平方公尺(約 45 坪)
非都市土地不超過 350 平方公尺(約 105 坪)
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沒有其他房屋
出售土地持有滿 6 年
戶籍設在該房子裡,且實際居住滿 6 年
土地在出售前 5 年內沒有出租或營業
換屋時間限制:可以先買新屋、再賣舊屋,但要在「1 年內完成出售」
🟠 常見錯誤提醒:
房子名下還有其他間、設籍時間不夠、先買屋後超過一年才賣,都會被取消一生一屋資格!
項目 | 一生一次 | 一生一屋 |
---|---|---|
適用對象 | 一般自用住宅首次出售 | 用過一生一次、換屋時使用 |
使用次數限制 | 每人一生一次 | 每人一生一次 |
設籍要求 | 有設籍即可 | 設籍且實際居住滿 6 年 |
持有土地年限 | 無要求 | 持有土地滿 6 年 |
是否可先買後賣 | 可(不限時間) | 可,但需 1 年內賣掉 |
稅率 | 固定 10% | 固定 10% |
房屋登記與土地登記資料
設籍證明(戶籍謄本)
房屋未出租證明(可申請自用住宅地申請書)
若為一生一屋:還需佐證連續居住與無其他房產證明
📍實務上建議: 在要出售房屋的前一至兩年,就應檢查是否符合條件,並提前設籍與申請自用住宅地。
一生一次與一生一屋都屬「土地增值稅」的優惠稅率,不是房地合一稅
每人名額用完就不能再使用!賣房前務必確認權利人身分與使用順序
聯名持有者會同時用掉名額,記得和家人協調好誰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