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 2.0 於去年 7 月 1 日上線後,為了不讓投資客炒作,也限制了持有時間的規定,持有房屋的時間不足就會被課重稅。但現在卻衍伸一種狀況是,許多賣家出售預售屋,並使用「非自願因素」來主張「重購退稅」的減免,對此國稅局表示,但由於預售屋尚未實際入住,這種減免主張不會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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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最新的房地合一稅 2.0 規定,持有 2 年內便出售房屋及土地,將課徵 45% 重稅、持有超過 2 年、未逾 5 年者,則依 35% 稅率課稅;但若是部分非自願出售的情形,則是採以 20% 稅率來課徵,此舉是政府為了避免打房錯殺無辜而設立的規定。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透過觀察數據顯示,有不少賣家交易出售預售屋,並主張工作調動等非自願因素尋求減免,希望適用較低的 20% 稅率,但此舉並非人人適用。
房地合一稅 2.0 的相關子法規中,已明訂因非自願離職而賣房,須滿足設籍、實際居住且無出租或營業使用等要件,才能以 20% 稅率計稅,但由於預售屋不僅尚未實際入住,也未設籍,所以屬於未實際取得產權的預售屋交易,因此國稅局並不接受這類減免主張。
現行的房地合一稅 2.0 當中,雖然規定持有時間過短會課徵高額稅率,但仍有五個狀況可以被免課重稅:
但是無論是想要主張哪一條來避免高稅額或是想申請重購退稅,都要符合該房屋有設籍並實際居住的行為,否則一樣無法規避高稅率。
國稅局也提醒民眾,在申報時房地合一稅時,常常搞錯申報日期,誤以為是跟建設公司轉換契約之次日起 30 日內申報,導致逾期申報;實際上正確的時間應以與受讓人訂定買賣契約(或讓渡契約)之次日起 30日 內申報;而在稅率費用計算上,也常常有民眾將買賣雙方支付之仲介費均列為賣方之移轉費用減除,但實際報稅時,應以納稅義務人實際支付之必要費用始可列為費用減除,提醒民眾要多多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