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錯戶籍,結果房地合一稅自住免稅額適用要等 6 年!有民眾因為名下有 2 間房子,自己戶籍留在舊房,為了適用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稅率,把自己「已成年子女」戶籍遷入新房子,沒想到要賣新房時,卻發現不適用房地合一稅自住優惠免稅額和稅率,主因竟是遷錯戶籍,以下就來詳細解析。
👉 加入我們的臉書粉絲團、社團與 Line 社群,獲取各種購屋必備知識!👈
房地合一稅以 2016 年為基準分為舊制和新制
房地合一稅有分舊制和新制:
- 舊制:2015 年 (民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取得的房地
- 新制:2016 年 (105 年) 1 月 1 日後取得的房地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解析,在個案中,民眾名下的 1 間房是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取得,屬房地合一稅舊制,另外 1 間房是在 2021 年購買,故屬於房地合一稅新制適用範圍。
房地合一稅免稅額、優惠稅率適用 3 要件
之所以會出現適用房地合一稅免稅額和優惠稅率要再等 6 年的情況,是因為新制房地合一稅規定,個人交易自住的房屋、土地,需符合以下 3 項條件,才能適用自住 400 萬元免稅額及 10% 優惠稅率:
1. 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房屋設有戶籍,並居住該房屋連續滿 6 年
2. 交易前 6 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3. 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交易前 6 年內未曾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
回到個案,民眾在出售第 2 間房時,在該房子設籍的是「已成年子女」,然而,如果要適用新制房地合一稅自住 400 萬元免稅額及 10% 優惠稅率,按規定需要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並連續居住於該房屋滿 6 年,而個案中的民眾第 2 間房子中設戶籍的是「已成年子女」,自然不符合要件,所以不適用房地合一稅自住免稅額和優惠稅率。
遇到上述的情況,即使再將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戶籍遷入第 2 間房,要適用房地合一稅免稅額和優惠稅率,按規定要再等 6 年。
更多關於賣房房地合一稅免稅優惠條件及適用,請看:賣房房地合一稅免稅優惠,相關條件和分別適用規定看這裡
地價稅和房地合一稅優惠的設籍條件有些不同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根據土地稅法,要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設籍人可以是:所有權人、其配偶和直系親屬;但房地合一稅法規定,要適用房地合一稅免稅額和優惠稅率,設籍人僅限:所有權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多數人為了節省地價稅,都會去申請自用優惠稅率並完成戶籍登記,但鮮少有人考量到把房子賣掉的情況,所以,常是賣房後才發現不適用房地合一稅免稅額和優惠稅率。
所有權人將戶籍設在房地合一稅新制房屋最保險
由於賣房時間點很難預測,建議如果名下同時有 2016 年前 (適用房地合一稅舊制) 和 2016 年後取得的房屋 (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 時,所有權人務必要將個人的戶籍遷入新制的房屋內,避免他日想賣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的房屋時,才發現不適用房地合一稅自用優惠,重新設籍還要再等 6 年的窘境。
如果想知道更多關於房市、話題新聞或居家小知識,歡迎大家點擊以下任一 LOGO。追蹤我們的 Facebook 粉絲團、加入官方 Line 帳號或 Line 社群一起討論。
《更多關於房地合一稅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