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信義區寶林茶室食物中毒事件截至 3/26 造成 2 死,且已有 6 人通報有中毒症狀,衛福部已認定為重大食安事故,食藥署與相關單位也已啟動調查,針對食材與製程深入了解風險可能。本文將整理食物中毒相關資訊,包含:食物中毒症狀、食物中毒原因、食物中毒預防 5 原則等,給讀者們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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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林茶室傳食物中毒
3/22 晚間,一名男子在台北市信義區的寶林茶室用餐後,出現腹痛、腹瀉與噁心等症狀,就醫後經過 11 小時的搶救仍不幸身亡。截至 3/26 晚間已有 2 人死亡,並有多人入院治療。食藥署已列為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食藥署署長吳秀梅表示,截至 3 月 26 日晚上 11 時,已有 6 名患者通報,出現噁心、嘔吐、腹部膨脹、腹痛及腹瀉等食物中毒的典型症狀。
衛生機構已與疾病管制署、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毒理學專家合作,啟動聯合調查,深入了解寶林茶室的食材、原料及製作過程中可能的風險環節。
(台北市信義區寶林茶室傳食物中毒,截至 3/26 已釀 2 死,圖源:寶林茶室信義遠百 A13 臉書)
食物中毒是什麼?
當 2 人或 2 人以上食用同一種食物後出現類似症狀時,就會被定義為一起食品中毒事件。以下是會被定義為食物中毒的幾個因素:
(1)因肉毒桿菌毒素而引起食物中毒症狀,且從人體檢體驗出肉毒桿菌毒素。
(2)由可疑的食品檢體檢測到相同類型的致病菌或毒素。
(3)因攝食食品造成急性食品中毒,像是:化學物質或天然毒素中毒等,即使只有一人也視為一起食品中毒案件。
(4)經流行病學調查推論為攝食食品所造成,也視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
食物中毒症狀介紹
食藥署進一步指出,食物中毒症狀和嚴重程度會因人而異,主要受年齡、健康狀態、中毒原因、食物攝取量影響。根據食藥署官網說明,食物中毒症狀有以下幾種:
食物中毒症狀(1)腹痛、腹瀉
食物中毒症狀(2)噁心、嘔吐
食物中毒症狀(3)發熱、頭痛
食物中毒症狀(4)感到疲憊無力
食物中毒症狀(5)血便、膿便
食物中毒症狀可能在食用後 1~2 小時內出現,常見症狀有:腹痛、腹瀉、噁心、嘔吐、發熱、頭痛和感到虛弱,嚴重者可能伴有血便或膿便。
一般食品中毒的症狀通常會持續 1 天或 2 天,有些會持續 1 週到 10 天。
亞東醫院家庭醫學科主任陳志道醫生表示,如果原本沒有任何健康問題,卻在吃了特定食物後出現突然以上症狀,就要警惕可能是食物中毒。
▲ 食物中毒症狀有:腹痛、腹瀉、頭痛與虛弱等。
食物中毒原因介紹
食物中毒原因(1)食物未妥善處理、保存
如果食物沒有充分加熱處理、未適當保存、經調理的食物在室溫中放置時間過長、生食與熟食之間發生交叉污染、烹飪人員缺乏良好的衛生習慣、使用的烹飪工具或設備未能徹底清潔、以及水源受到污染等等,都可能是食物中毒原因。
食物中毒原因(2)細菌、病菌
食物中毒除了跟食物處理有關,也跟細菌與病毒有關。常見的導致食物中毒的細菌與病菌如下:
-
細菌:腸炎弧菌、沙門氏桿菌、病原性大腸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仙人掌桿菌、霍亂弧菌、肉毒桿菌等,都是引發食品中毒的常見細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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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毒:諾羅病毒,是引起食品中毒的一種常見病毒。
食物中毒原因(3)天然毒素
像是植物毒素、麻痺性貝類毒素、河豚毒素、組織胺以及黴菌毒素等,也是食物中毒的原因。
食物中毒原因(4)化學物質
包含農藥、重金屬以及非法使用的化學合物等,也會引發食物中毒。
▲ 食物中毒原因跟食物處理、病毒、細菌、天然毒素與化學物質有關。
食物中毒預防 3 原則
食物中毒預防(1)食材妥善處理、保存
- 料理食材之前洗淨雙手,如果有傷口要先妥善包紮。
- 確保食物新鮮乾淨,要嚴格區分生食和熟食,並使用分開的砧板和刀具處理,避免交叉污染。
- 料理食物時,也要確保食材有徹底煮熟,食品中心溫度要超過 70℃,細菌才容易被消滅,也要避免喝未經處理的生水。
- 食物煮熟後應在 2 小時內食用,並將未食用的食物冷藏或冷凍。低於 7℃ 才能抑制細菌生長。已烹調食品,或是易腐敗食品建議於 5℃ 以下保存,室溫下不宜放置過久。
食物中毒預防(2)外出用餐要留意
避免食用冷盤、生食或來源不明的食物,盡量不在路邊攤用餐,選擇衛生條件良好的餐廳。
食物中毒預防(3)個人衛生要注意
用餐前清洗雙手、保持用餐環境清潔,確保所有接觸食物的人和器物都必須乾淨。
食物中毒症狀如何處理?
- 發生疑似食品中毒症狀時應迅速就醫。
- 保留剩餘食品檢體,需密封並留存於低溫冷藏,不可冷凍,並儘速通知衛生單位。
- 醫療院所若發現食品中毒病患,應在 24 小時內通知衛生單位。
食物中毒通報哪裡?
如果身旁有食物中毒病患可通報以下衛生單位,電話資訊如下:
衛生機關名稱 |
電話 |
傳真 |
基隆市衛生局 |
(02) 2425-2221 |
(02) 2428-4288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
(02) 2720-5322 |
(02) 2720-5321 |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
(02) 2257-7155 |
(02) 2253-6548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
(03) 334-0935 |
(03) 336-3160 |
新竹市衛生局 |
(03) 535-5191 |
(03) 535-5317 |
新竹縣政府衛生局 |
(03) 551-8160 |
(03) 551-0665 |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 |
(037) 726-306 |
(037) 558-604 |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 |
(04) 2222-0655 |
(04) 2529-0613 |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
(049) 223-1994 |
(049) 224-1154 |
彰化縣衛生局 |
(04) 711-5141 |
(04) 711-0027 |
雲林縣衛生局 |
(05) 700-1372 |
(05) 534-5955 |
嘉義市政府衛生局 |
(05) 233-8066 |
(05) 233-8268 |
嘉義縣衛生局 |
(05) 362-0600 |
(05) 362-0601 |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
(06) 267-9751 |
(06) 268-2964 |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
(07) 713-4000 |
(07) 722-4409 |
屏東縣政府衛生局 |
(08) 736-2596 |
(08) 736-2749 |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
(03) 932-2634 |
(03) 935-3844 |
花蓮縣衛生局 |
(03) 822-7141 |
(03) 823-0390 |
臺東縣衛生局 |
(089) 331-171 |
(089) 341-953 |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
(06) 927-2162 |
(06) 927-5994 |
金門縣衛生局 |
(082) 330-697 |
(082) 335-501 |
福建省連江縣衛生福利局 |
(0836) 22095 |
(0836) 23210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02) 2787-8200 |
(02) 2653-1062 |
▲ 上述食物中毒原因、食物中毒症狀、食物中毒預防等資訊來源:食藥署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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