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未到期,遇到房東突然想提前終止租約、要求房客搬走,到底合不合法?又需不需要支付房客租金賠償或搬遷費?根據《民法》與《土地法》規定,房東提前解約是否合法、要不要賠償,主要關鍵就在租約內容是否有「得提前終止」的約定。
本篇將以實務角度整理出房東提前解約的合法條件、賠償計算方式,以及房客該怎麼主張權益,幫助你快速判斷是否能要求違約金與搬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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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提前解約賠償怎麼算?關鍵看「是否約定可提前終止」
根據《民法》第 453 條與第 450 條規定,若租約中明確約定「得提前終止租約」,那麼只要提前一定時間(如一個月)通知對方,即可解約而無需負擔違約責任。
舉例來說,若房東與房客在契約中勾選「得提前終止」,房東只要提前 30 天書面通知房客,即可合法終止契約。
但若沒有提前通知,或契約未寫明可提前終止,就可能要賠償房客損害,最常見的就是補貼一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或搬遷費。
合約參考:

租約未到期,房東提前終止租約損害賠償怎麼認定?
如果租賃契約是「不得提前終止租約」,房東就不能任意解約。若違約,房客可依法主張以下損害賠償:
- 退還押金
- 賠償一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 協商搬遷費或臨時住宿補貼
實務上常見做法是「退還押金+補償一個月租金」,作為房東提前解約的處理方式。
房東合法提前終止租約的 6 種理由(但仍需提前通知)
根據《土地法》第 100 條與相關實務,以下為房東可提前終止租約的合法理由,但仍需於一定時間內提前通知房客:
合法理由 | 提前通知時間 | 說明 |
---|---|---|
自住需求 | 3 個月前 | 限不定期租約,需舉證戶籍或稅務用途 |
必要改建(如都更、危老) | 3 個月前 | 需提供改建計畫、都更申請文件 |
房客違約轉租他人 | 視情況而定 | 可立即終止契約 |
房客連續欠租超過 2 期 | 無需通知 | 可用押金抵扣後依法終止 |
違法使用房屋 | 視嚴重程度 | 如作為賭場、日租套房等 |
損壞房屋設施 | 需舉證 | 未修復即視為違約 |
房東提前解約租金怎麼算?實務通常以一個月為基準
房東若違約解約,法院或實務上多認為補償 1 個月租金是合理金額,這筆費用可能以「搬遷費」、「違約金」或「押金不退」的方式呈現。
例如房租每月 18,000 元,房東未提前通知就要求解約,應退還押金外再補貼房客 18,000 元作為搬遷與違約損失。
房客能否拒絕搬遷?什麼情況下可以爭取更多賠償?
- 租約明確約定「不得提前解約」,房東卻強行解約
- 房東無法舉證改建或自住需求
- 房東未提前 30 天或 3 個月通知(依解約事由而定)
在這些情況下,房客不僅可以拒絕搬遷,也可以主張賠償金額提高,包含住宿補償、交通費等費用,具體金額仍須雙方協商或法院裁定。
結論:租約寫清楚才能保障雙方權益
綜合來說,房東提前解約是否需要賠償,要看三個重點:
- 租約是否勾選「得提前終止租約」
- 是否依照約定提前通知
- 是否符合《民法》與《土地法》可解約的法定事由
建議無論房東或房客,簽約前就清楚約定「解約條件」與「通知期限」,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租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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