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從勞工在職期間自願提繳、退休時選擇月領或一次領,到勞工過世後遺屬如何請領退休金,以及公司更換負責人後欠繳退休金由誰負責,都有更明確的保障。

其中最受上班族關注的是,自 2026 年 8 月 1 日起,勞工要求開始或停止自願提繳退休金時,雇主不得拒絕。若公司仍不願辦理,勞工可以直接向勞保局申報。
不過,這次共有 5 項修法重點,除了勞退自提之外,也新增月退休金 30 日猶豫期、延長未成年遺屬的請領保障,以及防止公司透過更換負責人逃避欠繳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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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勞退新制 5 大修法快速整理
| 修法重點 | 2026 勞退新制 | 生效時間 |
|---|---|---|
| 雇主不得拒絕勞退自提 | 勞工要求開始或停止自願提繳,雇主不得拒絕;拒絕時勞工可直接向勞保局申報 | 2026 年 8 月 1 日 |
| 月退休金新增猶豫期 | 首次月退休金入帳後 30 日內,可申請改為一次退休金,以一次為限 | 2026 年 3 月 25 日 |
| 保障未成年遺屬 | 遺屬或指定請領人尚未成年時,10 年請領期間自成年日起算 | 2026 年 3 月 25 日 |
| 擴大退休金權益保障 | 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的退休金請領權,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 | 2026 年 3 月 25 日 |
| 新舊負責人共同負責 | 公司積欠退休金或滯納金並變更負責人時,新負責人可能須負連帶清償責任 | 2026 年 3 月 25 日 |
勞退修法一:雇主不得拒絕勞工申請自願提繳退休金
勞退新制除了雇主每月依法為勞工提繳不低於月工資 6% 的退休金外,勞工也可以依照自己的收入與財務狀況,在月提繳工資 6% 的範圍內額外自願提繳。
自願提繳的錢會從勞工薪資中扣除,存入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與雇主依法提繳的退休金一起累積,但並不是要求公司另外替勞工多付一筆錢。
過去勞工想要開始或停止自提,通常需要通知公司,再由公司填寫申報資料送交勞保局。如果公司不願配合,勞工實務上很難自行完成申報。
- 勞工要求開始自願提繳退休金,雇主或委任單位不得拒絕。
- 勞工要求停止自願提繳,雇主或委任單位也不得拒絕。
- 雇主拒絕辦理時,勞工可以直接向勞保局申報開始或停止自提。
- 勞工自行向勞保局申報後,雇主仍須負責從薪資中收取自提金額並按月繳納。

雇主拒絕辦理,勞工可以怎麼做?
一般情況下,勞工仍可先向雇主提出開始或停止自願提繳的要求,再由雇主向勞保局辦理申報。
如果雇主明確拒絕、不願送件,或遲遲不處理,勞工可以直接向勞保局申報開始或停止自願提繳。
不過,直接向勞保局申報,不代表之後要由勞工自己每個月匯款。完成申報後,自提金額仍由雇主從薪資中收取,再連同雇主依法負擔的退休金,一起繳交勞保局。
雇主未按時繳納,會被加徵滯納金
勞工已申報自願提繳後,雇主仍有按時收取及繳納的義務。
若雇主沒有按時繳納或繳納金額不足,自繳納期限屆滿隔日起至繳清前一日止,每逾期一天,會加徵應繳金額 3% 的滯納金,最高加徵至應繳金額的一倍。經勞保局限期通知後仍未繳納,欠繳款項還可能被移送行政執行。
例如,公司應代為繳納的勞工自提退休金為 3,000 元,若逾期未繳,每逾期一天可能加徵 90 元滯納金,累計最高可加徵至 3,000 元。
延伸閱讀》勞退自提新規定 8/1 上路!雇主不得拒絕,勞工可直接向勞保局申報
勞退修法二:月退休金新增 30 日猶豫期
新規定增加 30 日猶豫期。勞工原本選擇請領月退休金,在第一筆月退休金撥付入帳日起 30 日內,可以申請改為請領一次退休金,而且只能變更一次。
需要注意的是:
- 30 日從第一筆月退休金實際入帳日起算。
- 只能從月退休金改為一次退休金。
- 變更機會以一次為限。
- 超過 30 日後,原則上就不能再改成一次領取。
申請變更經勞保局核定後,勞保局會依原本核定月退休金時,已提繳至個人專戶的本金及累積收益,扣除已經發放的月退休金,再一次補發剩餘差額。

勞退修法三:未成年遺屬的 10 年請領期間,改從成年日起算
勞工在請領退休金前過世時,個人退休金專戶中的本金與收益,可由符合規定的遺屬或勞工生前指定的請領人申請。
依規定,遺屬或指定請領人原則上應在得請領退休金之日起 10 年內提出申請。不過,如果請領人當時仍是未成年人,可能因不熟悉法律或無法自行處理申請,而錯過請領期限。
修法後,只要遺屬或指定請領人在「得請領退休金當天」仍未成年,這段 10 年請領期間就改從成年之日起算。
例如,一名 10 歲子女在父母過世後成為退休金請領人,過去若直接從父母過世時起算 10 年,可能在剛成年不久就面臨期限屆滿。
勞退修法四:遺屬的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
這次修法進一步釐清,保障對象不只包括勞工本人,也涵蓋勞工過世後的遺屬及指定請領人。也就是說,遺屬或指定請領人依法取得的勞工退休金請領權,同樣不能任意轉讓給他人,也不能被拿來抵銷債務、扣押或作為擔保。
這項調整主要是避免勞工過世後,原本應用來保障家屬生活的退休金,因債務糾紛或強制執行而立即失去保障。
勞動部公布的執行情況也顯示,修法後已有法院主動撤銷執行命令,並退回曾遭扣押的勞工退休金,顯示新規定已實際影響遺屬的退休金保障。

勞退修法五:公司換負責人,欠繳退休金不能一筆勾銷
公司積欠勞工退休金後,如果直接更換登記負責人,原本欠繳的退休金由誰負責,過去容易產生爭議。
新規定明定,在符合《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54 條之 1 的情況下,如果事業單位欠繳退休金或滯納金,而且代表人或負責人已經變更,原負責人仍未依法繳清時,新任代表人或負責人須負連帶清償責任。
也就是說,公司「不能」透過更換負責人的方式,讓原本積欠的勞工退休金變成無人負責。
不過,並不是公司只要換負責人,新負責人就必須無條件承擔所有舊債。這項規定主要適用於雇主未繳退休金或滯納金,而且雇主本身已無財產可供執行,或財產不足清償等情況。符合相關條件時,原負責人及新負責人才可能共同負擔清償責任。

2026 勞退新制 5 大修法重點總結
這次勞退修法不只是讓勞工更容易申請自願提繳,而是從在職、退休到勞工過世後的遺屬權益,全面補強退休金保障。
對一般上班族影響最直接的是,自 2026 年 8 月 1 日起,雇主不能拒絕勞工開始或停止自願提繳退休金。公司不願配合時,勞工可直接向勞保局申報,後續仍由雇主負責代收及繳納。
此外,選擇月退休金後,第一筆款項入帳 30 日內還有一次改成一次退休金的機會;未成年遺屬的 10 年請領期間改從成年日起算;遺屬退休金請領權也受到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的保障。
如果事業單位積欠退休金後變更負責人,新舊負責人也可能須共同負責,避免公司透過換負責人的方式規避欠繳責任。整體來看,這次修法讓勞退自提、退休金請領與遺屬保障都更加完整。
勞退自提最高多少?不是雇主另外加碼
勞工可以在每月工資 6% 的範圍內,自行選擇自願提繳退休金。這筆金額是從勞工自己的薪資中提撥,不是要求雇主在原本依法提繳的 6% 之外,再替勞工加碼。
例如,勞工的月提繳工資為 45,800 元,選擇自提 6%,每月會從薪資中提撥:
45,800 元 × 6%=2,748 元
這筆 2,748 元會存入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並參與勞退基金收益分配。勞工依規定自願提繳的退休金,也不計入提繳年度的薪資所得課稅,可同時達到累積退休金及節稅效果。
自提比例可以更改或停止嗎?
勞退自提不是申請後就完全不能更改。勞工可以依照自己的收入、家庭支出及財務狀況,調整自提比例或停止提繳。
依照現行規定:
- 自願提繳比例最高為月提繳工資的 6%。
- 一年內調整提繳比例最多兩次。
- 調整後自申報次月 1 日起生效。
- 開始自提、調整比例及停止自提屬於不同申報程序。
- 勞工需要停止自提時,可以向雇主提出申請;雇主拒絕時,可直接向勞保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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