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房地合一稅已經實施一段時間,但過去並沒有針對預售屋來課徵,因此造成許多短期投資客透過這樣的漏洞來炒房,因此財政部也在今年七月修法,希望遏止這樣的歪風。新的房地合一稅針對預售屋的轉賣課重稅,持有時間越短,要付出的稅額越高,而且也限制了申報免稅額的可扣除額上限,讓投資客的成本瞬間增加。
內政部賦稅署表示,關於預售屋持有時間認定,舉例來說,預售屋在買賣雙方簽訂合約後,若中間新屋還沒興建完成就移轉權利給新買家,與新買家又再次簽約,那這兩個合約中間的時間就是實際持有時間。
針對 7 月 1 日起交易預售屋的課稅認定方式,國稅局有舉例:
A 先生於今年 5 月 18 日與建商簽約購買 1 戶預售屋及坐落基地合計 1,000 萬元,又在今年 7 月 20 日以 1,200 萬元將該預售屋轉售給 B 先生。因交易日發生在房地合一稅 2.0 上路之後,且交易預售屋「權利」視同房地產交易,因此 A 先生應在交易日的次日(7/21)起 30 日內,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
至於 A 先生須繳納多少的房地合一稅呢?根據國稅局所公佈的算法:(成交價-可扣除成本-可減除移轉費用)× 持有期間所對照之稅率。
以 A 先生的例子來說,(成交價 1,200 萬-可減除成本 1,000 萬-可減除移轉費用 30 萬)× 稅率 45%(持有時間兩年內),得到的結果是 76.5 萬的房地合一稅。
國稅局表示,可減除移轉費用將以費用證明文件核實,但若沒有提示費用證明文件者,原來規定按成交價額 5% 計算,而房地合一稅 2.0 新條例則修正為 3%,並增訂可扣除上限為 30 萬元。
這個針對預售屋而來的房地合一稅 2.0,最重要的就是要防止短期炒作預售屋,所以也拉長了持有期間與提高稅率,最高可以扣到 45% 的房地合一稅,這次修法也將持有一定條件股權交易納入房地合一稅適用範圍,希望藉此能夠真的抑止房市的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