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的公布,提醒各位房東,「囤房稅2.0」 已於 113 年 7 月正式上路,對於持有多間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的屋主,房屋稅率將依據持有總戶數適用 2%~4.8% 的差別稅率。這代表,擁有多間房屋的房東們,在今年 5 月收到房屋稅單時,可能會感受到稅額上的明顯變化。
不過,好消息是! 如果房東將房屋出租並申報租賃所得達到當地租金標準,就可以適用較低稅率 1.5%~2.4%,甚至讓房屋稅負不增反減!想要減輕稅務負擔的房東們,千萬別錯過這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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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房屋稅適用較低稅率,房東們務必完成以下兩步驟:
房東需要在每年房屋稅開徵前 40 天內(即3月22日,若遇假日則順延至3月24日),檢附租賃契約書,向當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確認租賃所得符合租金標準。
房東必須於 5 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如實申報租賃所得,並確保所得金額達到當地租金標準,才能讓房屋稅適用較低稅率!
📞 方案 2:諮詢稅務單位獲得更詳細資訊
面對「囤房稅2.0」,多屋族可能會面臨較高的房屋稅,但只要房東出租房屋並申報符合租金標準,就能適用較低的稅率,甚至降低房屋稅負擔!
💡 提醒房東們:
趕緊檢查您的租賃契約與申報狀況,別讓自己白白多繳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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