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房屋或持有土地時,經常會遇到「地價稅」和「土地增值稅」兩種稅,很多人會混淆,不清楚到底差在哪、什麼時候繳、誰該繳。
本文將從課稅時間點、計算方式、適用情境,一次搞懂這兩種土地稅制的差異,避免誤繳或錯過節稅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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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地價稅 | 土地增值稅 |
---|---|---|
課稅時間 | 每年固定課徵(通常每年11月繳) | 僅在土地移轉時課徵(如買賣、贈與) |
計算方式 | 以公告地價為基準計算 | 以土地漲價總額為稅基(現值減原始成本) |
納稅人 | 現在的土地所有權人 | 原土地所有人(如買賣)或取得人(如贈與) |
課稅目的 | 地方財政收入來源 | 實現土地漲價歸公的政策目標 |
用途影響 | 自用住宅可申請較低稅率 | 自用住宅用地可申請 10% 優惠稅率 |
申請需求 | 需向地方稅務機關申請自用住宅地價稅率 | 須在移轉前完成自用住宅地申請登記 |
繳的是地價稅
因為成為土地的新持有人,每年都會收到地價稅單
若為自用住宅,可向地方政府申請使用「自用住宅稅率」來降低稅額
繳的是土地增值稅
土地產權發生移轉時才會課徵
若土地符合自用住宅條件,可使用「一生一次」、「一生一屋」等優惠,稅率降為固定 10%
名稱相似,都與「土地」和「稅」有關
都有公告地價、稅率等概念,導致誤以為是一樣的東西
不同時期可能會同時談到兩種稅,增加混淆機會
地價稅是每年固定繳的「持有稅」
土地增值稅是你在賣地或贈與時才繳的「移轉稅」
兩者雖然都跟土地有關,但徵收方式、繳稅時機、納稅人都不同,記得分清楚才不會誤繳或錯過節稅機會。
土地增值稅不是每年繳的稅,是「一次性」稅
地價稅不是買賣時才會出現的稅,是「持有期間每年」都要繳
兩者皆可針對自用住宅申請優惠稅率,但需提前登記
無論是地價稅或土地增值稅,只要是自用住宅用地,都可以申請使用優惠稅率,節省的金額往往相當可觀。建議在購屋或持有初期就完成申請,不要等到賣屋或收到稅單才發現來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