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方向出現調整。原先備受租屋族關注的「保障 3 年租期」及「限制續約租金漲幅」,這一波修法將暫緩推動,內政部改為優先處理房東、房客較有共識的項目,包括禁止房東限制租金補貼、租賃期間不得任意漲租,以及建立不良房客退場機制。
不過,修正草案目前仍在行政院審查階段,尚未送交立法院完成三讀,因此新規定還沒有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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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租賃專法修法最新進度
內政部原先於 2025 年提出「保障 3 年租期」、「限制續約租金漲幅」及「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保障」三大修法方向,希望提高租屋族的居住穩定性。
依照當時規畫,房客正常履行租約時,首次租約加上續約期間合計可獲得至少 3 年保障;房東續約漲租,也不得超過主計總處公布的房租指數年增率。
不過,中央社報導指出,由於外界擔心相關措施可能降低房東出租意願、減少租屋供給,甚至推高新租約租金,因此這兩項措施將不納入本次優先修法內容。
內政部並未表示整體修法方向取消,而是強調將先推動社會共識較高的項目,後續仍會持續與各界溝通。
下圖為內政部發布的新聞稿(部分節錄),完整內容:由此去。

租賃專法最新修法 5 大重點
1. 房東不得阻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
修法將明定,房東不得以契約、口頭要求或其他方式,限制房客:
- 申請租金補貼
- 將戶籍遷入租屋處
- 申報綜合所得稅的房屋租金支出
房東若違反規定,相關約定將無效,並可能面臨裁罰。
2. 租賃期間不得任意調漲租金
房東在租約有效期間內,不得單方面要求調高租金。這項規定與「續約租金漲幅上限」不同:
- 租約期間內漲租:禁止,並將增加裁罰規定
- 租約到期後續約漲租:本次暫不設定法定漲幅上限
也就是說,租約尚未到期時房東不能任意漲價,但租約到期重新議價,目前仍沒有統一的漲幅上限。
3. 租約到期前須確認續租意願
新版草案將要求房東在租約屆滿前,主動詢問房客是否續租;房客也必須在期限內回覆。
這項制度希望讓雙方提前確認是否續約,減少房客臨時找房或房東臨時找不到新租客的情況。至於應提前多久通知、房客須在幾天內回覆,仍要等待正式條文公布。
4. 增訂不良房客提前終止租約條款
- 屢次積欠租金
- 在租賃住宅從事非法活動
- 嚴重妨礙鄰居安寧或居住秩序
這項措施也被外界稱為「租霸下車條款」,希望讓房東能更有效處理惡意欠租或嚴重違約的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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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研議調處後強制執行機制
租約合法終止後,如果房客仍拒絕搬遷,內政部原本規畫透過公證租約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不過,經過與司法院討論後,目前方向調整為研議「租賃糾紛調處後得強制執行」的機制,希望縮短房東收回房屋的時間。相關流程及執行方式仍待內政部、司法院及地方政府進一步研商。
租賃專法新舊修法方向比較
2025 租屋新制修法方向》租屋新制 4 草案出爐!房東漲租提前半年告知、拒絕房客申請租補將受罰
| 修法項目 | 2025 年原始方向 | 2026 年最新方向 |
|---|---|---|
| 3 年租期保障 | 首次租約與續約合計保障 3 年 | 本次暫緩納入 |
| 租賃期間漲租 | 不得任意調漲 | 保留,並增訂裁罰規定 |
| 續約租金漲幅 | 不得超過房租指數年增率 | 本次暫緩納入 |
| 申請租金補貼 | 房東不得禁止 | 保留,違反者可能受罰 |
| 戶籍遷入、租金報稅 | 房東不得禁止 | 保留,違反者可能受罰 |
| 續租確認制度 | 提前確認是否續租 | 保留,期限待正式條文公布 |
| 不良房客退場 | 增加提前終止租約事由 | 保留 |
| 拒不返還房屋 | 原擬公證後強制執行 | 改研議調處後強制執行 |
租賃專法新制何時上路?
目前修正草案已於 2026 年 4 月函報行政院審查,後續仍須經過行政院通過、送交立法院審議、三讀通過及總統公布,才能正式施行。
因此,目前房東與房客簽訂租約時,仍應依照現行《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民法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辦理,新版規定尚未生效。
資訊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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