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政部於 9/18 部務會報中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這次修法方向鎖定「保障 3 年租期」、「限制續約租金漲幅」及「強化租賃雙方權益」。未來不只租客能安心居住,房東也能更放心出租,內政部表示,希望讓整體租屋市場朝更公平、透明與穩定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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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租屋制度修正草案 9/18 會報通過!
內政部於 9 月 18 日的部務會報中,正式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修正草案,修法重點聚焦三大方向:保障 3 年租期、限制續約租金漲幅以及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以下整理租屋制度 3 大修法方向重點:
租屋新制修法(1)租客享 3 年租期保障
根據租屋新制修法草案,租客將享有至少 3 年的租期保障,房東若非自住需求或遇到欠租、毀損等法定情況,不得拒絕續租。
如果房東因自住收回,必須在租期屆滿前 6 個月通知,並且收回後 1 年內不得再出租,違規者將處罰並需補償租客 3 個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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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新制修法(2)限制租金漲幅,避免不合理調漲
為避免租客因租金大幅調漲而被迫搬遷,修法明定房東雖可在續約時調漲租金,但必須在租期屆滿 6 個月前告知,且漲幅不得超過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房租指數年增率」。
如果違反,相關租約約定無效,並將面臨罰則,確保租金調整合理透明。

租屋新制修法(3)租賃雙方權益全面提升
修法同時強化租賃雙方的權益:
- 房東不得禁止租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或申報租金費用。
- 稅金不得轉嫁給租客,違反者將被處罰,相關約定無效。

- 租霸條款上路:若租客惡意欠租、擾鄰或從事非法行為,房東得提前終止租約。
- 公證租約保障:若租客在契約終止後仍拒絕搬遷,房東可直接申請強制執行,避免成為「租霸受害者」。

租屋新制修法目標:租客安心住、房東放心租
內政部強調,這次修法方向經過廣泛徵詢社會意見,修法完成後,租客將能避免短期租約與不合理漲租壓力,房東則透過制度保障降低出租風險,雙方都能建立互信共贏的租屋環境。未來配套措施上路後,台灣租屋市場有望更健全,真正落實「租客安心住、房東放心租」。
(*租屋新制修法草案預計 9 月底前送行政院審議,資訊來源: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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