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按照稅法的規定是課徵田賦 (已停徵),無須課徵地價稅,但是一位務農多年的老先生最近卻收到了稅捐機關的公文,要求補繳過去 5 年的地價稅,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一問之下後發現,原來是這塊耕作中的土地是坐落在「公共設施完竣地區」,因此並不屬於課徵田賦的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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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作農業使用的土地就是免納地價稅
王老先生在市郊有 3 分的農地,目前仍有從事農業耕種活動,農地旁有小條農水路,方便耕種時進出,然而,王老先生的這塊地雖做耕作使用,但是並非屬於課徵田賦的農地,是須繳納地價稅的一般用地。在多數人的認知裡,農地是課徵田賦,不須課徵地價稅,所以在田賦停徵的情況下,農地形同免稅,但實際上,並非所有土地作農業使用就是課徵田賦。
只要是公共設施完竣地區就要課徵地價稅
屬於課徵田賦的土地,須是按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為農業用地,或都市土地編為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尚未完竣、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或依都市計畫法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等。簡單來說,土地究竟是要課徵田賦還是地價稅,須看該地的土地使用分區為何。
所謂「公共設施尚未完竣」,指的是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 4 項設施至少 1 項尚未建設完竣的情形。一旦經主管機關認定該地屬公共設施完竣地區,即使土地是作農業使用,仍然不適用課徵田賦的規定,應自該地公共設施完竣的次年,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且最長可補徵 5 年。
供人居住使用的農舍不能免房屋稅
而免納房屋稅的情形,依稅法規定,房屋須為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農業設施。若是房屋的用途是供人居住的自用農舍並不能免除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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