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重建需求急迫,台中市推法案提供減稅優惠

大家還記得去年發生在高雄的「城中城大樓」火災事故嗎?在事故發生後,全台的危老建築議題再度被重視,為避免憾事再次發生,內政部也立即展開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安全精進措施,邀集各縣市政府針對類似的危險建築物進行全面清查與改善。台中市政府為鼓勵民間推動危老重建,也修法來透過提供減稅的方式,來提高民間為老重建的進度與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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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危老重建,台中市將提供減稅優惠

台中市政府日前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審查辦法》,明訂經審核通過的危老重建案件,可向台中市政府申請稅賦減免優惠,並希望能藉此提高民間進行危老重建的意願。

推動民間危老重建,符合資格享 3 項稅賦優惠

為了推動民間辦理危老重建的意願,台中市稅務局表示,在新法案通過後,未來只要符合資格的危老重建案件,就可以享有以下三項稅賦的優惠或減免:

  1. 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可免徵地價稅
  2. 建物完成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可減半徵收 2 年
  3. 重建前建物所有權人為自然人,且該名自然人於重建完成後仍持有此建物,並於前款房屋稅減半徵收 2 年期間未移轉權狀者,得延長辦理房屋稅減半優惠,最長以 10 年為限

民間危老重建享減免,須符合這些條件

不過當然不是隨便的危老重建都可以享有稅負減免或者優惠。台中市稅務局指出,老屋重建計畫的起造人須為自然人,才可適用租稅減免優惠;此外,如果重建基地非屬市政府公告的整體開發地區,且坐落於都市更新劃定地區、優先整建或維護更新地區、人口增加率低於全市平均的里、老屋比率高於 40% 的里等地區,即符合租稅減免資格。

台中市稅務局提醒,經市府核准的危老重建計畫,只要符合減免條件,即可向台中市都發局申請於重建期間免徵地價稅優惠,經核准後,自開工當年度起至建物完工以前,可免徵地價稅;待建物重建完成、取得使用執照後,起造人需檢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稅務局申請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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