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過世後,很常緊接著上演的就是兄弟姊妹間的遺產爭奪戰,但如果不想爭遺產,想要拋棄繼承退出戰局該怎麼做呢?資深地政士表示,想要獨自辦理拋棄繼承,取得「戶籍謄本」是關鍵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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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要檢附所有繼承人的戶籍謄本
新北一位民眾在父親過世後,兄弟姐妹為了遺產吵翻天,而該民眾覺得自己不想捲入這樣的遺產爭奪戰中,於是決定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權,結果發現,想退出戰局也不是那麼簡單。
原因在於,拋棄繼承除了要準備「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謄本」、拋棄繼承者的「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印鑑章」,並以書面通知因拋棄而成為應繼承之人外,還必須提供「繼承系統表」加附其他繼承人的戶籍謄本。但申請戶籍謄本通常必須是本人、直系親屬或是利害關係人,而這裡的「利害關係人」,法定情形有以下 6 種:
- 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
- 同為公司行號之股東或合夥人,且為執行職務所必要。
- 訴訟繫屬之當事人,經法院通知提出其他當事人戶籍資料。
- 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
- 戶長與戶內人口。
- 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
由上述可得知,一般情況下,兄弟姊妹並不屬於利害關係人之一,如果去戶政事務所單獨申請所有繼承人的戶籍謄本,基本上是無法取得的。
檢附 2 項文件即可申請到其他繼承人的戶籍謄本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在有繼承權的關係下,兄弟姊妹基本上就算是利害關係人,但是需要提出相關證明,一般來說,只要檢附以下 2 項文件,就可以取得所有繼承人的戶籍謄本並單獨辦理拋棄繼承:
1. 國稅局核發的被繼承人財產清冊
2. 繼承標的物文件
若是有自然人憑證,就可以檢附上述文件,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申請繼承案件用的戶籍謄本。
拋棄繼承前可先確認財產清冊再決定
「被繼承人財產清冊」在申請上相對容易,只要有繼承人身分,國稅局都會核發。在拋棄繼承前,建議可以先從國稅局核發的「被繼承人財產清冊」上,確認被繼承人的存款、不動產、保險和負債等相關資訊後,再來考慮是否要繼承或是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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